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月7日受理了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有关工作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履行了受理、组庭、通知、答辩、证据交换等庭前程序。仲裁庭于2月18日开庭审理本案,鉴于庭审中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仲裁庭中止审理并要求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提供检材和样本。3月6日,仲裁庭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司法鉴定。4月4日,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即分别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并于4月8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案。4月11日,仲裁庭经合议后做出终局裁决,裁决结果已告知并发送双方当事人。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审理工作,司法鉴定程序按法依章,确保在程序及实体上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本案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中国足球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核查,并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特此通报。
中国足协新闻办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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