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讨薪案是最近媒体界和篮球界乃至体育界的焦点话题,随着讨论范围的扩大,关于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退役和伤病保障问题也被提及。在这个方面,NBA是一个不错的学习榜样。
首先来看看国内。中国的运动员如果没有打出名堂,一般退役之后的生活都很悲惨。运气好的能够在体制内混一碗饭吃,撑不死也饿不着,运气差一点的只能去自谋生路,有的勉强能够维持生计,有的则衣食无着,朝不保夕。
比如说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只能在一家公共浴池中给人搓澡,赚取糊口的生活费,全国长跑冠军艾冬梅一度在农贸市场摆摊卖菜,击剑运动员孟兆华去做了饭店服务员,她曾担任击剑教练的丈夫则去当了保安。由于很多运动员为了训练放弃了学业,缺少相应的文化知识和技术能力,所以在结束运动生涯之后,往往混的不如人意。
NBA运动员同样是吃青春饭,但除了像艾弗森那样极个别“鬼混”的人之外,大部分球员在退役之后还是有生活保障的,这因为NBA有一套相应的体制来保证他们退役之后的收入。
在2011年NBA劳资谈判期间,球员工会为了退役运动员的养老问题绞尽了脑汁,最终在新的劳资协议中专门增加一个条款,那就是:在球员分成中每年抽取一部分资金,形成一个福利池,用于保障退役球员的健康和财富收益。抽取比例为篮球相关收入的1%。
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2012-13赛季的篮球相关收入为42.93亿美元,2013-14赛季则是45.22亿美元。1%就是4500万美元左右,每年有这样一笔资金,球员们退役之后的生活也就没有太大问题了。
这个福利池的实质是现役球员掏钱给退役球员养老,等到这些球员退役之后,又从那时现役的球员的分成中获得好处。和现在的养老金是一个原理。
除了退役福利池外,NBA球员还有养老相关的规定。只要在NBA效力过三年或者更长时间的球员,都可以参与养老计划。这份计划规定,如果球员从5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每年最低(只效力三年并且单身)可以得到19160美元,最高(效力十年以上)可以得到63866美元。如果球员选择从62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每年最低可以得到60000美元,最高可以得到200000美元。
这项制度在2011年成立福利池之前就已经实施了,而且在2011年劳资谈判中延续了下来,二者并不冲突。
除了退役外,如果球员在打球期间遭遇伤病,NBA也有相关规定保障他们的利益。如果在受伤时,该球员的合同为全额保障的,那么球队必须照常支付他的薪水。比如说科比在2013-14赛季因伤只打了6场比赛,但照样领取3045万美元的NBA第一高薪。当然,其中有一部分薪水是保险公司支付的,但那是球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和球员本身没有关系。
如果球员在非保障合同期间受伤,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他签署的是夏季联赛临时合约,球队需要支付6000美元才能将他裁掉。如果他签署的是正式合同,球队可以将其裁掉以腾出名额,但是薪水却需要继续支付,直到他复出打球,或者本赛季结束为止。也就是说,在他为这个球队养伤期间,球队必须像保障合同一样继续为他支付薪水。只从球员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成养伤期间不会被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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