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2日消息,今天中国排协公布文件,下发联赛的竞赛规程和竞赛日期。在赛制方面,决赛采取五场三胜制。值得一提的是,在队员转会方面,排协有两项规定颇具新意:第一:联赛期间各俱乐部不限转会人数和上场人数;第二,强制转会、而且转会采取“倒摘牌”的方式。即:报名参加联赛的每支队伍从20名报名运动员中选择8名运动员进行公开转会。转会运动员选择依据上届俱乐部名次由低向高按顺序选择,每个俱乐部一次不超过二名,第一次选择结束后如需要可进行再次选择。
一、比赛日期
女子2014年11月8日开始, 2015年2月7日结束; 男子2014年11月16日开始,2015年2月14日结束。
二、参赛俱乐部
女子
Ⅰ组:浙江、广东、上海、山东、福建、江苏
Ⅱ组:天津、八一、辽宁、北京、四川、河南
男子
Ⅰ组:北京、八一、河南、江苏、浙江、河北
Ⅱ组:上海、山东、福建、辽宁、四川、广东
三、报名规定
(一)参加联赛的俱乐部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经向联赛组委会统一报名后,由组委会颁发“参赛证”,每场比赛前经临场技术代表核准后参赛。
(二)每个俱乐部运动员报名人数为运动员20名,截止日期后,不允许更改。必须注明同意公开转会的8名运动员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参赛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运动员照片的背景颜色必须统一。运动员出生日期等报名表上的所列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对逾期和不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俱乐部,组委会将保留处罚权力。
(三)如果某俱乐部队在联赛报名已满20名运动员的情况下,再申请转入境内或境外球员,在递交转会申请的同时必须撤换相应人数的原报名运动员,并说明转入运动员的号码和被撤换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
(四)报名表上必须标明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其方法是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队员(1-2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标明者,将被视作该队无自由防守队员,不使用自由防守队员的俱乐部须在报名表中给予说明。
(五)报名参加联赛并上场比赛的12名确认参赛名单中的运动员获得联赛成绩证书。
(六)报名截止日期为开赛前45天(2014年9月24日)。
四、竞赛办法
(一)赛制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主客场双循环赛制,按照上届联赛成绩排名蛇形编排分为Ⅰ组、Ⅱ组,各6支队,进行5主5客,10轮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Ⅰ组1-4名对Ⅱ组1-4名,进行4主4客,8轮比赛,决定第1至第4排名及第5至第8最终名次;Ⅰ组5-6名对Ⅱ组5-6名,Ⅰ5-Ⅱ5,Ⅰ6-Ⅱ6,Ⅱ5-Ⅰ6,Ⅱ6-Ⅰ5,进行2主2客,4轮比赛,决定第9至第12最终名次。
第三阶段:
1.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第1至第4名的队按名次进行半决赛1-4、2-3,半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排名在后者先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后进行两个主场;
2.半决赛负者进行三、四名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在后者先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后进行两个主场;
3.半决赛胜者进入冠亚军决赛,决赛采用五场三胜制。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在后者先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后进行一个主场;如双方比赛结果为1:1时,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在后者再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后进行一个主场;如双方比赛结果为2:0或2:1时,决赛在领先2场的俱乐部主场进行;如双方比赛结果为2:2时,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在前者进行最后一个主场。
(二)升降组办法
中国排球联赛(2014-2015)升组将采用挑战赛方式。举行2014-2015年联赛资格赛,资格赛是联赛的组成部分。获得资格赛第1、2名的队有权利向中国排球联赛(2014-2015)第11、12名的队伍进行挑战。原则上资格赛第1名-联赛第12名,资格赛第2名-联赛第11名,资格赛第1名可优先选择联赛第11或12名进行比赛;挑战赛采用三场两胜制,资格赛第1、2名的俱乐部先进行一个主场,联赛第11、12名的俱乐部后进行两个主场。挑战赛计分办法与联赛相同,积分高者升入中国排球联赛,根据被挑战队的名次分别列为下一赛季第11或第12序号。 资格赛和挑战赛的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分和排名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2)C值;3)Z值。 3.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1)、2)、3)决定。
五、比赛地点
每个俱乐部允许选定两个主场,并向中国排球协会进行申报,所申报的主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俱乐部负责选定主场,原则上选定在省会城市或交通便利的一线城市。
(二)运动队驻地与举办城市机场和火车站的交通乘车均不得超过120分钟行驶时间;与比赛场馆的交通乘车不得超过30分钟行驶时间。
(三)主场城市和俱乐部必须具有主播电视台,负责制作并实况播出全部主客场比赛中的至少三场比赛,电视播出覆盖范围为所在省或直辖市;中央电视台需要播出的比赛场次,俱乐部主播电视台必须具备制作并提供符合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准信号的条件。
(四)主场申报截止后,不允许变更主场。
俱乐部主场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开赛前45天(2014年9月24日)。
六、比赛场馆
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比赛场馆的席位、场地面积、电视转播条件、广告布置等必须符合联赛《技术手册》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比赛场馆应具备提供传输电视信号的条件,并且信号质量符合中央电视台电视转播要求。灯光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三)比赛场馆观众席位2500人以上。
(四)中国排球联赛所有男、女排俱乐部主场比赛场地地面须铺设“特莱福”排球专业运动塑胶地板,使用“强槐”或“金陵”品牌的排球专业器材。 比赛场馆申报截止日期为开赛前45天(2014年9月24日)。
七、队伍组成
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如参赛俱乐部队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组委会将保留处罚权力,每场比赛每个参赛队不得少于10名运动员参赛。
八、转会
(一)联赛境内运动员转会规定
1.联赛期间各俱乐部不限转会人数和上场人数。但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赛,在一个赛季只能转会一次。
2.报名参加联赛的每支队伍从20名报名运动员中选择8名运动员进行公开转会。如本队运动员被转出,允许补报同等数量的运动员参加联赛。
3.联赛境内运动员转会名单公布后,各俱乐部可申请进行转会,转会运动员选择依据上届俱乐部名次由低向高按顺序选择,每个俱乐部一次不超过二名,第一次选择结束后如需要可进行再次选择。两个俱乐部签订转会协议后,报组委会批准备案。
(二)境外运动员转会规定
1.报名参加中国排球联赛的各俱乐部允许进行境外运动员转会,允许二名境外男、女排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
2.境外运动员参加中国排球联赛一个赛季只能转会一次,只能代表一个国内俱乐部参加中国排球联赛。
3.境内运动员转会境外俱乐部参加境外其他排球联赛,如果比赛期间终止协议可返回本队、也可转会其他国内俱乐部参加中国排球联赛。
(三)转会时间
仅受理参加中国排球联赛的境内、境外运动员转会手续。联赛期间可申请办理转会手续。
十、经费
联赛经费由组委会和各参赛俱乐部共同筹集完成,组委会制定预算方案并按所确定的项目使用。各参赛俱乐部负责主场赛区的各项组织工作并且支付全部有关比赛组织费用、器材购买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组委会将依据比赛周期分阶段分别向各参赛俱乐部下拨比赛训练补贴,具体金额按《中国排球联赛(2014-2015)参赛协议书》执行。
十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排球协会译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十二、技术代表
联赛采用技术代表督察制。技术代表是管理、监督比赛活动的全权代表。每轮比赛组委会分别为各赛区指派一名技术代表,全面负责赛区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
十三、裁判员
每轮比赛组委会选派4名国家级以上级别的裁判员,分别担任第一、第二裁判员和第一、第二司线员。其中任第一裁判员的裁判员为该轮所在赛区的裁判组长,负责临场裁判人员培训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每轮比赛的替补裁判或替补司线员(可由同一人承担)由主场承办单位选派,级别为国家级以上。每场比赛设记录员2人、广播员1人、捡球员6人、擦地板人员6人(有条件可增加)、技术统计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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