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
豫体育局局长:为全运会得金牌给钱
对于给钱的目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则称与赞助无关,而是为了得金牌。
韩某说,他2001年11月认识赵磊。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赵磊将本已获胜的河南队的陈某,改判为负,导致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
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但是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期间,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说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赵磊的意思就是河南省这次就拿一枚金牌,其他的就别想了。
韩某说,为了能完成拿两块金牌的任务,韩某跟李某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
2009年4月底,韩某让李某从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拿了20万元,俩人到了北京,住在体育总局对面的天坛饭店,约赵磊见面。在韩某房间,韩某说起陈某在奥运会失利的事,然后说“这次全运会上别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还要多帮忙。”赵磊同意了,韩某便把放在深蓝色文件包里的20万给了赵磊,说是一点心意。
赵磊收下钱就走了。
韩某说,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在山东滕州市举行,第一个比赛日,河南赢了一块跆拳道金牌,这块金牌是赵磊协调给某省队的。怕赵磊不高兴,在之后的比赛中为难河南队,韩某跟李某商量再给赵磊10万元现金。
韩某称,他印象中是第二个比赛日傍晚,他和李某一起带着10万元到滕州宾馆找赵磊。钱是放在一个浅色纸袋里,他单独进了赵磊房间,说感谢赵主任对河南代表队的支持,为保证河南代表队两枚金牌任务的完成,给您送点奖金。赵磊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
韩某说,给钱是为了全运会。李某也证实了韩某的说法。
拳跆中心主任:不知赵磊收钱
原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主任常建平称,赵磊是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副主任,裁判选拔是由赵磊负责。应当说,拳跆中心在赛事的组织过程和裁判的选任过程中,都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拳跆中心对外的言论也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赵磊收韩某30万元这件事,常建平说赵磊没跟自己汇报,私下也没说过,更谈不上说过这钱是否用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了。按照财务制度,不允许私下收受他人财物。
常建平说,他知道赵磊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那是2009年上半年的事,当时魏纪中是世跆联的执委,但是当年魏继中又被选为世界排球协会的代主席,于是魏纪中在2009年上半年时候推荐由赵磊代替他参选新一届世跆联的执委。
跆拳道中心研究同意赵磊作为候选人参与世跆联执委竞选。体育总局研究批准同意由赵磊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当时跆拳道中心为赵磊参与竞选,包括印刷宣传册、制作专门纪念品、公关拉票,一共花了十几万元。
对于参与竞选,常建平说,他曾经在拳跆中心主任办公会或是周例会上提出,既然总局已经批准,中心就要全力以赴予以支持,争取成功。而且拳跆中心还向各省市体育局号召过的,希望得到各地人财物的支持。
据他了解,地方体育局和相关运动中心没有给予金钱的支持,都是以实物的形式,支援的财物有正当的程序和正规流程,都要进行登记。赵磊个人从中拿钱未经报告、不登记入账是严重违纪,是不允许的。
拳跆中心:竞选地方未提供资金
证人张某回忆,作为跆拳部工作人员,他参与了赵磊竞选的全过程。
当时我们有一个工作小组,工作内容有赠送委员礼品、材料等,这是国家体育总局出的钱。
而拳跆中心出具的证据显示,赵磊竞选的印刷品印刷费是财务出的,这些费用列支在自筹资金项下;赵磊他们出访的机票、差旅费、住宿费等,是从外事经费支出的,这部分是从总局批准的。赵磊竞选单位出了两部分经费,地方体育部门在财务方面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资金支持,并没有公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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