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C XII 处罚
A. 总裁判长可以对任何犯规的选手进行处罚:
1. 警告 – 选手犯规将被给予警告。选手得到的第一次警告为口头警告,如在当天因同样的原因或其他犯规再次被警告,则该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 排名变更 – 可以将两个选手的实际排名进行交换而计分。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3. 选手在MOTO赛中排名在最后 – 无论选手的实际成绩如何,选手在排名中都将被排在最后一位。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4. 取消参赛资格 – 选手被取消参赛资格,并可禁止其参加此赛事的其他赛段或其他赛事的比赛。
5. 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 如选手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主裁判员有权判定选手在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B. UCI的BMX委员会是唯一有资格对参加UCI批准的BMX赛事的犯规选手处以任意时限的禁赛或永久禁赛的机构。以下犯规将被中止比赛:
1. 使用他人姓名参加比赛。
2. 为了在比赛中得到不当利益,报名时使用不准确的年龄、级别或其他因素。
3. 与其他选手合谋提前决定比赛结果。
4.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接受贿赂,接受或向他人提供影响比赛结果的其他动机,包括BMX赛事中的选手、裁判员、官员、观众和其他人员。
5. 不遵守竞赛规则任意进入场地或骑行。
6. 使用检查后被警告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车辆。
7. 无论是否有具体的情节,参与不公平的竞赛,行为不当而对BMX运动产生影响。
8. 使用UCI禁止的违例药品。
C. 在BMX各赛事中,参赛选手对其亲属、队务人员和其他队内相关人员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比赛裁判和赛道指挥人员的判断,任何上述人员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选手被取消比赛资格或被中止比赛,并将该选手带离比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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