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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大年初一,一份莫名其妙的处罚令“飞”至绿城俱乐部——这是中国足协2003年的第一号处罚令,内容则是向六家甲级足球俱乐部及个人发出了高达4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通知。 这是一份令人莫名其妙的处罚令,被处罚对象包括绿城俱乐部工作人员方信忠、江苏舜天总经理潘强等六人,他们被足协用一句“为俱乐部送钱”作为“罪名”,各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时被宣判“终身不得从事足球活动”;而俱乐部方面则按未知的标准,分成了三等,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浙江绿城等三家俱乐部各罚款80万元,江苏舜天、大连实德各罚款50万元,青岛颐中罚款30万元,山东董罡、大连徐明、浙江绿城沈强等六名前任和现任总经理还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处罚原因由于未知的理由被模糊成:“在近几年的全国足球职业联赛中,有的俱乐部采用不同方式和手段向裁判员送钱,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精神,严重破坏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赛风赛纪,净化中国足球环境,保证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虽然足协“聪明”地玩弄了一回文字手法,但是很明显,这份处罚令与刚刚一审判决的龚建平黑哨案紧密相关,而足协出于避嫌和职能权限等原因,只能从行规出发进行处罚,是这份不伦不类的处罚令出台的主要原因。 罚款高低不同,标准何在?罚款就能净化中国足球环境,道理何在?个中多少问号。假球黑哨,就像是中国足协的难言之疾。从轰轰烈烈的“8人黑哨名单”,到最后仅有一个龚建平批捕归案被判决,个中多少奥妙? 龚建平案随着一审判决而且被告无上诉意愿基本结束,足协也选择了一个合适的时机下达了一个及时的处罚令,但是假球黑哨这颗令人难受的“痔疮”,真的能一洗了之吗?(青年时报文体中心 陈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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