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司法解释:“黑哨”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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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09:52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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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朝阳北京报道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适用问题的最新解释。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最高刑罚为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依此新的司法解释是,“黑哨”有可能要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按照滥用职权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最高刑法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教授的解释说,“黑哨”受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代表国家执法,并由体育行政部门支付报酬的裁判就包括在新的司法解释当中,因为体育界的裁判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属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后如果出现“黑哨”现象,就应该按照新的司法解释的渎职罪的相关罪名处理。对于外界非常关心的龚建平问题,韩教授认为,这个最新司解释的出台,很显然适用于即将开始的对他的审判,如果说过去法律界存在对“黑哨”现象处理的“法律真空”的话,那么现在的条文恰好弥补了这一空当,龚建平也肯定将成为这一新变化的第一个适用者。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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