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29日下午14:00,原中国足协裁判员龚建平涉嫌收受贿赂一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
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2002年12月19号,宣武区检查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令,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天开庭审理此案。龚建平的家属和有关群众参加了旁听。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职务期间,先后九次收受他们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三十七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罪的大部份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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