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松、张卫香河报道 中超构架10支球队,曾为各俱乐部“憧憬”的被赋予更多自主权的职业联盟是否也随之浮出水面?本次总经理联席会上,足协抛出了一个全新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俱乐部联席会工作暂行规定》,但联席会权限的“扩大”和某些章程的变更却不意味着“职业联盟”的春天。
按照《规定》第16条,中国足协为联席会制定了决议议程。一项议案必须得到1/2俱乐部委员认可才能进入表决程序,投票表决不论采取无记名方式还是采取表决方式,都须有2/3的俱乐部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但这并不意味着联席会从此拥有决策权。中国足协仍掌控着整个局势,他们提出通过后的决议必须经中国足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涉及纪律处罚范畴,经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此外足协还提出,如果需要表决的议案涉及相关俱乐部,该俱乐部委员应予以回避。
“联席会议对我们俱乐部而言肯定是好事,但在决定实德系生死的前夕提出,无法不让我们产生怀疑。”参加香河老总会的一位老总在走出会场以后,就表达了对中国足协在这时推出《联席会工作暂行规定》的不满。实德系似乎成了《规定》应运而生的催化剂。《规定》第5章第15条明确指向关联关系,将“被媒体和其他渠道披露甲级俱乐部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各甲级俱乐部和社会反响强烈,并有可能或已损害甲级联赛公平竞争环境,但取证困难或证据不充分,不少于1/2联席会俱乐部委员认为需要进行表决认定的”,纳入联席会决议的范围。
此外,中国足协还大大扩展了联席会议的管辖范围,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处理规定中未涉及或不明确的”事情统统抛给联席会议解决。如此,不管有依据没依据、合法不合法,只要足协或大多数俱乐部认定不合理的东西,就可以被拿到联席会上进行投票公决。
在联席会议可涉及的处罚种类和权限中,足协规定了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000元到100万元、限制1到2年引进国内和外籍球员、限制从事足球活动、扣除联赛积分3到9分、降级、取消甲级联赛参赛资格、取消注册资格、数款并用等10种处罚方式。
为了避免符合法律但违反行规的情况出现,中国足协还特别规定,“决议一经俱乐部联席会表决通过,任何俱乐部不得向国家有关司法部门提出诉讼,否则将通过俱乐部联席会表决,给予丧失中国足协会员资格、丧失参加甲级联赛和中国足协主办的任何足球活动资格的处罚。”
足协制定新规用意相当明显,但目前此《规定》还只是一件讨论稿。中国足协在《规定》最后条款中提出,必须有3/4的俱乐部同意,新规才能真正具有效力。
19日上午的讨论会上,老总们主要对《规定》提出了两方面意见,一是认为没有必要设立主席团,每次会议由东道主俱乐部组织即可;第二则是要求对联席会的性质做一个明确的定位。第一条意见只是技术性问题,而第二条才是关键所在。老总们提出,联席会究竟是决策机构还是议事机构?这一点如果不能明确下来,联席会将没法正常开展工作。如果是决策机构,联席会做出的决议在中国足协那里有怎样的地位?如果只是一个议事机构,那么那么多规定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
正因为有这么多的矛盾,在简单议论几句之后,讨论会便草草收场。“通过这个《规定》也不是短时间内的事情。”一位老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