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变为“列席代表” 足代会排斥职业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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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8日00:49
北国网-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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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甲级俱乐部的老总可能没有想到,20多年来的首次全国足球代表大会上他们只能列席旁听,他们更没有想到的是新的章程里俱乐部失去了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资格。其实,全国足球代表大会的议程提前一个月就该发到代表的手里,甲级俱乐部的老总没有接到这样的议程,证明他们的确失去了相关的资格。
在1993年实施的现行的中国足协章程里,明确了职业俱乐部的中国足协会员资格,但是这次足代会却取消了职业俱乐部的会员资格,甲级俱乐部负责人参加足代会的身份是“列席代表”。
在中国足协原来的章程里,规定了中国足协的三种会员资格: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和个人会员。对于会员俱乐部,章程规定:凡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俱乐部章程》建立的、拥有职业队的俱乐部(简称职业俱乐部)在中国足球协会批准注册后,成为中国足球协会会员俱乐部。在全国足球代表大会举行的时候,“中国足球协会的每一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但仅有一票表决权”。按照中国足协原来的章程,甲A、甲B和乙级职业俱乐部,都因为拥有中国足协的会员资格而拥有参加足代会的正式代表资格。
在新修改的中国足协章程里,只规定了两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就是“会员协会”,也只有会员协会才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拥有一票表决权,各级俱乐部在新章程里失去了会员资格。但即使是作为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俱乐部得到的权利也不轻松。新章程规定:“全国甲级以上职业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也就是说从2004年开始,将推出中超联赛和中甲、中乙联赛,但是只有中超和中甲俱乐部负责人才有列席代表大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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