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 李欣悦)“车祸事件”已经立案审理,何时能见分晓?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和平区法院的有关人士。 目前和平区法院已在全市率先采用电脑分案排期,曲乐恒诉张玉宁案于7月7日在和平区法院立案后,8日统一登记输入电脑,据悉,昨日已正式分配至民庭某法官手中。 作为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有两种审理方式,一为简易程序审理,二为普通程序审理。若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将由法院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至宣判期限3个月,最短的立案后即审理,当庭宣判。 而普通程序则从立案至宣判有6个月期限,举证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案件至少要在立案后1个月才能开庭审理。由于“车祸事件”曲、张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又历经多年,颇为复杂,估计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昨日,记者采访张玉宁的律师张为林得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将曲乐恒的起诉状送交给张为林,张为林将在法院规定时间内递交答辩状。曲乐恒起诉张玉宁伤害赔偿费为514万,这在辽宁省民事赔偿案中是较高的,对此,张为林认为,曲乐恒要求张玉宁赔偿多少是曲乐恒的事,但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要等法院最终判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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