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街舞大赛评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比赛项目和竞赛安排
根据比赛规程确定。
1.2裁判员
1.2.1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2名副裁判长、6名裁判员组成。
1.2.2全体裁判员必须做到:
l 熟悉街舞项目特点,理解街舞竞赛规程和评分规则并能公正评分。
l 遵守组委会有关规定,出席全部裁判会议。
l 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按照组委会要求着装。
l 在比赛时不离开指定座位,不与他人接触,不与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选手谈论。
1.3 比赛场地
在14 x 12m范围内的木地板上进行,不设边界线。
1.4预赛与决赛
根据比赛规程确定。
1.5出场顺序
l 抽签
预、决赛出场顺序均在组委会竞赛委员会监督下、在赛前一个星期指定中间人代替抽签确定。
l 弃权
参赛选手在开赛叫到后20秒不出场视为弃权,宣布弃权后选手将失去参加本项比赛的资格。
1.6更换选手
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前24小时持医生证明提出申请由竞赛委员会确定同意后方可更换。
1.7成套动作时间
成套动作时间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
l 健身街舞 3分30秒。
l 流行街舞 单人:2分30秒,正负5秒;集体4分30秒,正负5秒。
1.8音乐伴奏
l 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可使用原作音乐和加入特殊音响效果。但音乐内容不得有任何反映暴力、色情、反动等不健康的因素。赛前必须经大赛组委会专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l 音乐必须录制在光盘的A面开头,录制效果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音乐允许有前奏。
1.9成绩与奖励
l 每个参赛选手的分数和最后成绩必须公之于众。
l 不接受对评分和结果提出的抗议。
l 奖励办法根据比赛规程确定。
1.10着装要求
l 外表
青春、健康、积极向上,整洁大方。
l 服饰
选手应着街舞风格的服装,服装不得过分暴露,不得有纹身,不得有反映暴力、色情、反动的内容,不得有不健康内容的图案、文字、饰物和道具,否则视具体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
l 发型
不得有过分怪异的发型。
第二章 成套编排
2.1 艺术性
成套动作艺术性的要求是:
l 充满活力,有创造性,动作设计必须展示街舞特色内容。
l 具有流畅的过渡动作,其中集体项目要有丰富的队形变化,流行街舞中的个人项目要能够充分利用场地。
l 流行街舞成套动作必须显示身体全面的协调能力和活力而应避免重复。动作设计中应包含有一种或多种类型的街舞舞蹈动作和技巧动作,成套动作中的舞蹈、技巧、造型和队形变化应始终保持完整性。
l 健身街舞的动作设计要遵循健康和安全的原则,并体现项目特点,成套动作中不得出现技巧性难度动作。
l 表现力丰富,富有激情、感染力强。
l 集体项目有良好的团队配合与交流,并能充分体现团队精神。
l 成套动作中禁止出现渲染暴力、战争、宗教、种族歧视与性爱的主题。
2.2完成
l 成套动作的完成应符合街舞特色,动作优美。
l 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
l 动作完成轻松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
l 音乐与动作的配合
l 成套动作应与音乐完美地配合,能体现所选音乐的特点。
2.4 技巧难度动作
l 技巧难度动作的设计应保持成套动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能充分体现成套动作的风格。
l 集体项目可各自完成不同的难度动作,但必须配合协调,表演流畅。
l 成套动作中应注重技巧与舞蹈的配合及合理分配。
l 应重视完成质量,不提倡做力所不能及的难度动作。
第三章 评分办法
成套动作总分10分,其中:
l 动作编排 3分
l 现场完成 2分
l 舞蹈感觉的体现 2分
l 表现力、交流与配合 2分
l 音乐与服饰 1分
3.3 斗舞表演赛
l 参赛资格
所有参赛选手均可报名参加,只进行个人比赛。
l 项目安排
此项比赛安排在最后的总决赛自编套路比赛进行之后进行。
l 比赛方法
参加斗舞赛的选手集体出场,在现场DJ的音乐控制下交替在场中央即兴舞蹈或做街舞技巧难度动作,根据选手的表演评选出若干特别奖项 。
3.4 带有轻器械的街舞
根据选手的综合表现评出优胜奖。
第四章 纪律处罚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活动规定执行。
第五章 特殊情况
以下被视为特殊情况:
1) 音乐播放错误。
2)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3) 由于现场设备问题引起的干扰如灯光、赛台、摄象机等。
4) 其他任何与选手无关的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5) 选手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选手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重做,经批准后执行,比赛以后提出的抗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