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录取”顺序出台 球队数目将由中国足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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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6日03:11
北国网-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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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7日的沈阳老总峰会上,中国足协联赛部将向与会老总正式明确2004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的优先评定顺序,即:先是甲A前12名,次之为甲B前2名,最后是甲A13-15名。这份文件也说明:并不是所有进入联赛前12名的甲A球队都将进入中超,前提是必须符合足协的18条中超标准,同时,这份文件也让雄心勃勃的甲B球队看到了进入中超的希望。
为了让与会的俱乐部老总明确中超参赛俱乐部的评定顺序,中国足协为各俱乐部专门下发一份评定顺序文件,强调2004年的中超参赛球队最多有12支,参赛球队将根据各队2002年和2003年的捆绑名次最后确定。捆绑名次的计算方法包含了4条:一、2002-2003年联赛综合名次=(2002年名次×05+2003年名次;二、2002-2003年联赛综合名次按“综合名次分值”排列,分值小的靠前;三、2002年赛季结束后,从乙级联赛升入甲B联赛的两支球队,其名次排列同2002年甲B联赛的最后两名(甲B联赛的名次也是捆绑);四、“综合名次分值”相同,2003年名次列前的列前。
在中国足协下发的这份规定中,最为重要的还是关于正式申请中超的俱乐部优先评定中超的顺序:一、获得甲A联赛“2002-2003综合名次”1-12名的俱乐部;二、获得甲B联赛“2002-2003综合名次”1-2名的俱乐部(如未获得以上名次,则无此优先权);三、获得甲A联赛“2002-2003综合名次”13-15名的俱乐部。
这份文件虽然表明中超积分排名13到15名的球队也享有“录用”资格,但实际上,轮到这一档次球队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这只不过算是一种安慰。
中国足协同时将向参会者申明:如以上俱乐部通过评定的不足12个,中国足协将重新确定2004年中超联赛的参赛队数。至于究竟多少支球队,将以中国足协最终确定的数目为准。(来源: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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