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球员‘嫖娼’、‘集体召妓’内容不实,对该报道给深圳市足球俱乐部和球员所带来的名誉损害,本报谨向俱乐部和球员表示道歉……”当《足球报》公开向深圳俱乐部和有关球员正式道歉后,中国足坛一大悬案终于完结了一半。 不要以为未完的另一半是指落实赔款等事宜,而是指当晚整个事件的真相彻底水落石出。因为事情明摆着,按照我国的法律,证据不足的《足球报》肯定会败诉;但真正分析当晚的情况,那6名球员中的一个或几个也摆脱不了相关的嫌疑,这需要另案调查。作为一个专栏作家,我想在此盘整一下自己对该事件陆续发表的言论。在《足球报》刊登出《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的稿件后,我在《嫖娼事件的另类思维》一文中质问道:嫖娼的球员到底是六个还是一个,这个问题绝不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淡忘,或是被人为模糊处理。如果事实有所出入,那么媒体要彻底反思炒作与舆论监督的不同。 接下来,平安和《足球报》的各说各的理,进入“扯皮期”。这时我在《妓女·嫖客·凶杀》一文中阐述了以下观点:我以为应当主动出示证据的是《足球》一方。作为一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足球》理应对自己头版头条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负责到底,也有义务把掌握的证据提供给公众和司法机关。“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是句标准的中国话,没什么歧义。要么是“六名球员嫖娼”,要么是新闻严重失实,绝没有任何调和与折中的可能。 当官司打起来后,深圳平安俱乐部出人意料地同意与《足球报》庭外调解,这消息令我十分愤怒,便写下了《事实可不可以调解》一文,提出:如今我就被憋死在两个事实都成立的死胡同中。那种要么嫖了、要么没嫖的传统思维导致我痛苦不已。由于我只能认同事实只有一个,真相只有一个,我便无论如何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庭外调解。如今,官司的胜败分出来了,《足球报》也公开道歉了,我却要反过头来质疑那几名球员的清白。因为严格地说,《足球报》与平安俱乐部的官司属于依法治国的范畴,谁有证据谁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道义上对深圳球员的质问却属于以德治国的范畴,即使证据不充分,人们也可以坚持对几名问题球员的“道德指控”。于是最起码从表面上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准则发生了悖论。在现实和道德两个世界中,失败者也是胜利者,胜利者也是失败者,官司还是“葫芦案”!(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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