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赛我看啊,也是用钱买来的。中国足球太黑暗了,没有一场真实的比赛,全体球迷都在受骗。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中国足球的腐败。我们不怕打官司!看看裁判开的车、住的房子、平常的消费再与他们的收入水平相比,这难道不就是证据吗?(李书福) ——中国足坛只有两个裁判不可能收受贿赂,一个是刘铁军,一个是孙葆杰。我当时大吃一惊。我心想,换句话说这也说明中国的其他裁判都有“野史”。(桂生悦) ——现在一个高官贪污几万,十几万已经重判,现在的裁判,你给他多少都从来不嫌多。而他们从来没有一个人受到制裁。依我看,中国足球需要‘足球法庭’、需要‘足球警”察’。(李书福) ——“在联赛倒数第二轮与上海中远队比赛前,有人打电话找图穆,以35万收买他,让他在比赛中不进球。我当时就在场。”而这件事情吉利俱乐部曾向足协反映过,当时没有得到足协的正面回复。(李书福) ——我们曾将钱给了一个中间人,至于他有没有将钱给裁判,我就不知道了。(李书福) ——我对我们说的话负责,我愿意当污点证人。(李书福)吉利起诉状主要内容 吉利俱乐部在诉状中称,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协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的新闻材料,中央电视台在体育新闻中对全国进行了全文播发。10月17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足球》报等广州媒体均对上述内容失实的新闻材料进行了刊登。同时,全国各地的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此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转发,迅速传遍全国。 吉利俱乐部认为,由于中国足协在决定中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作为新闻材料的提供者,中国足协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诉状中说,被告在该新闻材料中,对2001年9月29日全国足球甲B联赛21轮上海中远汇丽足球队与原告的比赛情况的陈述存在严重失实之处。被告通过对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以及所属球员、教练、工作人员在该场比赛中的行为作出严重失实的描述,制造出“广州吉利队因对上海中远汇丽队在比赛补时阶段的进球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等严重失实的情节,从而达到损害原告名誉及任意对原告进行处罚的目的。 吉利俱乐部认为,由于中国足协在该新闻材料中严重的失实描述,并故意将该材料提供给媒体,造成原告在全国球迷乃至全国人民面前,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原告方的全体球员、教练以及工作人员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同时,原告作为一个足球俱乐部、一个经济实体,在经济上同样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在中央电视台或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体育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