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19日消息:在今天下午的中国足协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足协新闻官董华表示,足协已经收到有关吉利俱乐部状告该组织侵犯其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行文。那么引发这次官司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根据吉利提供的“状词”,这要归根于足协在10月16日公布的一个处罚决定。下面提供这个处罚决定的全文,以飨关心这次事件的读者: 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在9月29日甲B联赛21轮第122场上海中远汇丽队与广州吉利队的比赛中,广州吉利队因对上海中远汇丽队在比赛补时阶段的进球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1号守门员田野带头对裁判员进行指责;在部分运动员围攻指责裁判员的混乱时机,28号外籍运动员图穆企图将一张大面值人民币塞进助理裁判员的口袋里,以此方式来侮辱助理裁判员;主教练周穗安以及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对裁判员进行指责,延误比赛时间,经裁判员和比赛监督的多次劝告仍置之不理;周穗安又在赛后新闻发布会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的评论。过些都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十一条等有关条款,给予广州吉利队上述有关人员和俱乐部如下处罚: 1、1号运动员田野停赛4场(2002年甲级联赛1—4轮),罚款人民币I万元;28号运动员图穆停赛8场(2002年甲级联赛1—8轮),罚款人民币2万元。 2、主教练周穗安和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分别停止比赛4场(2002年甲级联赛1—4轮),各罚款人民币4万元。 3、在比赛没有终止的情况下,广州吉利队擅自离场,经裁判员和比赛监督多次劝告仍未恢复比赛,给予广州吉利俱乐部警告处分。 上述人员在处罚期内,不管在国内将是否转会,只要参加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其处罚均为有效。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的,将处以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张吉龙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 足纪字(2001)13号 附:广州吉利俱乐部状告足协的有关理由 吉利将足协告上法庭成为状告中国足协第一人 中新网广州12月13日消息:今天上午,广州吉利集团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中国足协在今年的甲B联赛处罚中侵害其名誉,成为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的第一人,吉利也成为全国第一家状告中国足协的俱乐部。 吉利集团提供的起诉状称,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今年9月29日全国足球甲B联赛21轮,当时上海中远汇丽足球队与原告的比赛因为一个点球而引发争议。10月16日,中国足协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的新闻材料,国内的一些主要媒体均对上述内容失实的新闻材料进行了跟进报道,最终使该严重失实的消息迅速传遍全国。 吉利集团认为,被告通过对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以及所属球员、教练、工作人员在该场比赛中的行为作出严重失实的描述,制造出“广州吉利队因对上海中远汇丽队在比赛补时阶段的进球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等严重失实的情节,从而达到损害原告名誉及任意对原告进行处罚的目的。 吉利俱乐部认为,由于中国足协在决定中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原告方的全体球员、教练以及工作人员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并使作为一个足球俱乐部、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告,在经济上同样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在中央电视台或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此前,吉利集团在本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退出中国足坛。 (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