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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术按残疾程度分为5级 马匹可同参加两个奥运

    新华社香港9月7日奥运专电(记者张雅诗、王敬中)参加残奥会马术比赛的运动员按残疾程度分为5级,残疾程度相近的运动员一同竞赛。

    残奥会马术比赛按骑手的残疾程度分为Ia、Ib、II、III和IV共5个级别,其中Ia级为最严重,IV级为最轻微。

运动员的残疾情况或因疾病或因意外造成,普遍包括多发性硬化、大脑性麻痹、截肢、瘫痪或失明;而运动员策骑的马匹都是健壮的,有些马匹同时参加奥运会和残奥会马术比赛。

    在同级别比赛中,裁判只会按骑手及马匹的技术评分,与骑手的残疾程度无关。所有运动员需在参赛前接受残疾人马术分级师评核及分配等级。

    Ia和Ib级骑手主要是无法保持躯干平衡的轮椅使用者,或四肢功能损伤,或无法保持躯干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级运动员只完成策马慢步,Ib级运动员则要完成策马慢步和快步。

    II级骑手主要是轮椅使用者或躯干有严重运动损伤,或具有轻微上肢功能者,或有严重程度的单侧损害者,他们需要完成策马慢步和快步。

    III级骑手主要是不用支撑也能走动的中等程度单侧损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损害者,或严重上肢损害者,或双眼完全丧失视力者,他们需要完成策马慢步、快步和跑步。

    IV级骑手主要是单肢或双肢损伤,或有一定程度的视觉障碍者,他们需要完成策马慢步、快步和伸长跑步。

    由于伤残人士的残疾情况甚少转变,因此大多骑手在整个运动员生涯中维持同一级别。如果骑手的残疾情况有改善或恶化,他们的级别将在以后的比赛中相应调整。(完)2008/09/07 10:22

  此稿为新华社体育专线稿件,严禁转载。

(责任编辑:小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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