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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俱乐部意见未达成共识 自由转会恐缓行两年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09年11月22日04:41

  时报讯 中国足协力推“自由转会”一步到位,但众俱乐部坚持认为时机还不成熟,经过两个半天的唇枪舌剑,众俱乐部提交了一项“放缓执行自由转会”的建议,而中国足协也极有可能接受这一提议。俱乐部集体反对立即实行

  据了解,各俱乐部虽然对国内转会制度与国际全面接轨表示赞同,但大家对于足协因为周海滨事件调整转会规定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过去的转会规定对俱乐部利益的保护是从1994年联赛就坚持的,这么多年我们的转会制度比较稳定了,为什么因为周海滨这样一个个例就要进行颠覆性修改呢?国际足联并没有明确要求下属协会必须在转会规定上与国际接轨啊。”一位中超老总说。

  在此前几个月转会办法修改意见征集期里,不少俱乐部针对周海滨、冯潇霆的出走,提出中国足协应在新的转会办法中补充遏制国内球员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转会国内其他俱乐部的行为。一位俱乐部老总说,“戴林的转会从规则上可能无可厚非,但是他却破坏了联赛转会市场整体的平衡,这个先例会诱导一些有潜质的球员过分拜金。市场乱了,吃亏的俱乐部也会绞尽脑汁去挖别的俱乐部墙脚,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在昨天结束的转会工作会议上,部分俱乐部向注册办负责人朱和元提出,“我们可以接受自由转会。但是队员在留洋合同期满后,应该回到原属俱乐部。如果能统一这个思路,俱乐部的损失就能避免。”

  新政可能延缓两年实行

  一位俱乐部总经理会后感慨道:“无论我们反对与否,看来中国足协推行与国际接轨的自由转会已经不可逆转了,我们唯一能够争取的就是过渡期。”正是因为众俱乐部齐声反对立即推行全新的转会规定,中国足协表示,协会将于近期召开主席办公会专门研究。

  对于新规中所规定的“国内转会将严格按合同办事;球员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可以提出转会并与其他俱乐部接洽转会;球员单季上场率不足10%可获自由身”,俱乐部均表示没有异议。而各家在“希望中国足协以2010、2011赛季为过渡期,将自由转会推行日期放缓至2012赛季”上也达成了共识。一位老总直言:“如立即执行自由转会,那么球员漫天要价却不安心踢球的情况不可避免。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大量挖人,造成各队实力上强弱不均,联赛品质必将打折。”

  球员代表下周赴足协表态

  据了解,中国足协在征集俱乐部方意见后,还将于下周二召集所有16家中超俱乐部及沈阳东进、杭州绿城、重庆力帆、广州日之泉4个中甲俱乐部的球员代表到北京,就此次转会制度的修改征求意见。不过对于足协此举,俱乐部大多认为:“这不过是推行新政的一个过场。无论如何,中国足协推行自由转会的决心不会动摇,俱乐部和球员迟早要接受。” (京 文)■名词解释自由转会

  此次国内转会办法修改的中心思想是“与国际接轨,全面推行自由转会。”所谓自由转会就是球员转会要严格依据其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合同期满,球员即获自由身。

  自1994年国内联赛进入职业化进程以来,国内球员转会一直依照“俱乐部说了算”的特有规定。某球员在与原属俱乐部合同期满后,若欲转会,需经由原属俱乐部同意。如果未获许可,那么该球员在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后30个月内不得转会其他俱乐部,这就是所谓的“30个月保护期”。不过此法不适用于国内球员涉外转会,因此周海滨、冯潇霆等球员在与原属的鲁能、实德俱乐部合同期满后转会国外俱乐部,将得以自由身落实转会,这也是中国足协欲避免中外转会制度冲突引发尴尬而全面落实转会办法与国际接轨的原因。(京文)

  

责任编辑:丁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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