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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转会不彻底自由 球员最担心足协只是走过场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1月25日18:32

  本报讯(记者季飞)  转会不彻底自由,球员最担心足协走过场。

  昨天下午,当16名代表中超、4名代表中甲各俱乐部的球员走进中国足协会议室时,大家的心情并不轻松。因为作为球员代表,他们知道自职业联赛以来,这是第一次为自己的利益来进行征询意见。

  来到足协开会的球员中不乏大牌,其中就包括北京国安的杨璞,还有山东鲁能的李雷雷以及天津泰达的王霄和陕西国力的李彦等球员。

  通过足协青少部主任朱和元的介绍,大家的焦点都指向了《转会修改草案》中关于自由转会的几项规定:之前“球员可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的情况,在草案中已经消失了;另外,如果球员合同到期不续约,按照原来的国内转会制度规定,球员还有30个月的归属期,也就是该球员将在30个月内不得自由转会,而新政草案中将此改为12个月。

  来自沈阳东进队的陈波表示:“和国外足坛的自由转会相比,中国的转会制度还不能称作自由转会,如果球员不和俱乐部签约,那么这一年如果俱乐部不同意转会,那基本就要废掉了,这对球员来讲,利益何在?”

  还有球员表示,草案中规定:球员只有在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将在3个月内到期时,才可与新俱乐部商洽转会。但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是“合同将在6个月内到期时,球员可以接洽其他俱乐部。”

  对于球员的反馈,中国足协表示理解,但由于俱乐部对中国足坛施行彻底自由转会持有不同意见,此次将30个月的归属期缩减为12个月,已经为球员做了不少让步。

  会后,不少球员代表表示了担心,因为目前转会制度只是草案,究竟中国足协能否听取球员的意见还很难说。

  朱和元告诉记者:“俱乐部和球员双方面的意见都会考虑,毕竟现在是草案,还有修改的余地,最终的方案应该在下月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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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会修改草案》重要条例解析

  ●“若俱乐部解散、破产、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则与俱乐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并在俱乐部所属地的当地足协注册。”

  此举针对去年武汉俱乐部退出中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球员的利益,让球员能转会其他俱乐部。

  ●“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并因此发生争议且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依法认定,则该球员可在俱乐部所属地的当地足协注册为业余球员。”而原规定则是“拖欠球员的工资奖金超过5个月”。

  拖欠工资奖金是中国足坛的常事,将拖欠时间缩短,是足协对俱乐部的限制。

  ●“如果俱乐部提出的新赛季合用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球员必须签约。”

  只要俱乐部提供不低于上赛季的合同,球员就得无条件签约,这也保护了俱乐部的利益。

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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