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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俱乐部清欠期限 球员无工资可获自由身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1月02日05:33

  本报讯 随着中超和中甲转会窗口的打开,足协在转会新规中明确规定:1月20日前俱乐部必须结清欠薪超过3个月的球员工资,如若不然,球员可单方面解除与俱乐部合同。

  随着转会新规的出台,球员们开始正式与俱乐部商谈转会事宜。据悉,目前泰达的张烁、广药的徐亮、谢菲联的汪嵩、季铭义,鲁能的王晓龙、吴昊,武汉的邓卓翔、荣昊,浐灞的李彦、王云等球员都成为转会市场上的抢手货。

  让球员们感到欣慰的是,足协明确了俱乐部还清欠薪的最后期限。如果俱乐部在1月20前不结清欠薪时间超过3个月的球员工资,那么球员即可解除与俱乐部的合同,以自由身转投其他球队。如果转会不成,原俱乐部仍要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其工资额不得少于上赛季该球员的合同标准。此前,为出台此项规定,足协曾特地调研了国脚的欠薪情况,发现有多名球员存在被欠薪超过3个月的情况,此规定现意味着1月20日前欠薪超过3个月的国脚可自由转会。捷报联盟记者 孙永军

  

责任编辑:zha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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