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先华)经过多轮的开会、探讨、修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转会新政”终于出炉。前天晚上,中国足协将全新的国内注册工作及球员转会办法发给各职业俱乐部和地方足协,而昨天包括泰达在内的各家俱乐部老总都看到了这份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最终敲定的“转会新政”与此前足协召开研讨会商讨的版本基本一致。即自由转会将在2010年一个赛季的保护期之后正式推行,而这份使用期仅一年的“新政”兼顾了俱乐部、国家队和球员三方利益。新办法核心内容在于国内转会办法依国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劳资关系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并向国际转会规定靠拢,向自由转会看齐。几项比较引人注目的规定包括:在2010赛季注册开始时,俱乐部有权与包括合同期已满的球员续约,但待遇标准不得低于2009赛季,待到2010赛季结束,球员合同期满者将获自由身;球员涉外转会合同期不得少于9个月,应代表国外俱乐部参加官方比赛,球员若在涉外转会当年转回国内,都将以国内转会办法产生转会费,费用归原属俱乐部;俱乐部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未付,该球员就将获得自由转会的权利;球员为国效力责无旁贷,俱乐部应按国际足联有关规定无条件放人,通过包括警告、判负联赛场次、扣除联赛积分的办法坚决杜绝、打击俱乐部拒放球员参加国家队集训比赛的行为。
昨晚,泰达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拿到了这份“转会新政”,并认真研究了一下。“和之前的传言还是有一些出入。我们会根据‘新政’以及自身的需求制订一个详细的转入转出计划, 其实有些我们已经开始行动了,但都还处在接洽阶段,并没有实质性进展。”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而且有些还需要等哈恩回来之后,经过协商和考查才能做出决定。所以说,‘新政’的出台只是意味着转会市场大幕拉开,真正的行动还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