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前著名足球教练陈亦明状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
2010年1月4日,《足球》报P12版刊发了刘晓新、李承鹏和吴策力署名撰写的《陈亦明,从名帅到赌徒》一文。陈亦明的代理人、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的徐刚指出,文中8处是对自己代理人的侮辱与诽谤,恰逢中国足坛正在经历巨大的动荡,所以陈亦明在业内以及社会公众的形象及影响力急剧下降,饱受非议,精神备受摧残和折磨。
陈亦明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主要媒体发表道歉声明,以及索赔人民币250万元,其中经济损失赔偿2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
当被问及为何要赶在这个除夕之前起诉时,徐刚说:“起诉前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并不是仓促提起诉讼,只是刚好在农历新年假期前准备完毕。这也表明了陈亦明无意也不会和李承鹏等人炒作,而且表明了陈亦明坚决维权的态度和决心。”另外徐刚还表示,这次诉讼和《中国足球内幕》一书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针对2010年1月4日发表在《足球》报上的那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