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小龙)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就曲乐恒状告辽足一事前天作出判决,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法院判决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每月支付给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至满20年。昨天,辽足方面表示将会就此上诉。
原辽足队员张玉宁2000年4月26日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队友曲乐恒双腿一级残疾,至今仍坐在轮椅上。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审理历经3年之久,张玉宁付出了234万元的赔偿金额,两人庭外和解。
曲乐恒随后又申请进行了工伤残疾等级鉴定,并要求辽足俱乐部赔偿,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曲乐恒与辽足多次在法庭上相见,最终法院判决辽足和曲乐恒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辽足需要向曲乐恒进行赔偿。对此,曲乐恒表示:“这么多年我的时间都耗费在打官司上了。对于判决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我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结果出来了,我认为达到了我的要求,但这是拿我这辈子换的。”
由于曲乐恒车祸事件距离现在已有10年多时间,当年在辽足工作的人员几乎都离开,俱乐部现在的高层对此事并不了解。据了解,辽足已经准备了相关材料,将会就此事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