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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幽诉黄健翔终审维持原判 曾地铁遭陌生人质询

来源:南海网-海南特区报
2010年12月21日09:59
  “黄健翔是我一生的被告”

  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终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央视体育频道女记者陆幽起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有了最终结果。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陆幽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但是法院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的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钟禾

  陆幽事先已知败诉

  昨天陆幽本人也出席了终审判决,9点半左右她就提前来到了二中院,脸上挂着轻松的微笑。在开庭之前,陆幽本人证实自己在官司未宣判之前,就已经知道了败诉这一结局,不过她表示既然法院需要进行这么一个形式,那么她就必须来履行完这个形式。

  作为本案被告的黄健翔昨天依然没有出庭,从本案开庭审理至今,黄健翔没有一次出现,而陆幽则非常勇敢地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陆幽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二审时间是去年11月,但是一直拖到今年12月才做出宣判,期间发生了什么她并不知道,法院也没有给出任何拖延的理由,这让她感觉非常奇怪。而陆幽的代理律师浦志强则表示,之所以拖了长达1年多的时间才宣判,缘于“一些案件之外的因素”,至于具体是什么因素,陆幽和浦志强两人昨天都三缄其口。

  陆幽表示要申诉

  法院认为“首席记者”这一称号并非央视以及陆幽独有,故不能推定就是陆幽本人,同时“宫外孕”系个人隐私,她人是否患有“宫外孕”难以排除,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健翔博客中相关的词句能够排他地、特定地、唯一地指向陆幽。

  同时,审判长指出,虽然此案黄健翔胜诉,但他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再次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最后审判长宣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休庭之后,陆幽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将申诉至高院,并表示黄健翔“是我一生的被告”。

  案情回放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博客撰文《丑话说在前边》。陆幽认为,文章以披露隐私方式,捏造她与国家队前主教练杜伊科维奇的性丑闻。文章中称其因杜伊科维奇而宫外孕,因此她起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要求黄健翔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2009年4月27日,第二次开庭,央视证词证人证明黄健翔博客中的女主角是陆幽本人。

  ●2009年5月8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陆幽的诉讼请求,陆幽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20日,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与一审因涉及隐私所以不公开审理不同的是,二审为公开开庭审理。

  陆幽:

  男同行劝我要“戴好套子”

  “这篇博文的伤害在欧洲杯报道期间就显现了。有一天,我忘了拿磁带盒。一个男记者一语双关地说:记住,以后一定要戴好套子。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如果当时我听清了,肯定会上去抽他一巴掌。”

  陌生男问我跟谁“宫外孕”

  “宫外孕的证据被媒体曝光后,对我如同一种精神强奸。我度过了一段最艰难的时光。一审过后的一天,我坐地铁上班。车厢里一个正在看报纸的男子突然打量我,然后生硬地冒出一句话:你就是陆幽吧?你跟谁"宫外孕"?后来,我这个路盲被迫买了汽车!”
(责任编辑:王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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