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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日报:孙葆洁能否变成头衔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1年04月06日10:55

  《新民晚报》驻美记者 高兴

  金哨,吹出的不是黄金,而是公正。“出淤泥而不染”的孙葆洁,用他的道德底线网到了业务的奖项。就像崔永元说过的,若干年后,电影里都用特技,基本已经没有真人出演了,哪部电影里还有真人表演,那人就是奥斯卡影帝了。

  是的,我去,你去,兴许也能混个银哨,只要我们保证公正。公正,在中国足坛(也不扩大范围了),贵如金。

  孙葆洁退役了,听上去怪怪的。似乎应该是挂哨,这一点,我不敢确认。总之,不吹了,是事实。

  在他退的时候,我很认真地想——当然,前提是他真的很公正,经得起时间考验——应该用他的名字设一个头衔。

  也许有人说,是头衔还是设个奖呢?

  孙葆洁奖?这几天新闻里也强调了,他主要是拒收钱,正因为有这个前提,所以他是可以犯错的,或者说犯了错,也没有人会往那个方面想。这样的奖,多少有点奇怪,因为裁判的道德水准应该是一种基本素质,就像裁判应该会跑会跳会吹那样,仔细想想,你给跑得最快的裁判颁一个奖,是不是有点讽刺?除非在某个特殊时期,否则,这样的奖,不能长久。

  所以说,我认为应该用“孙葆洁”名字设一个称号,或者头衔。两者的区别是,称号一年一次,头衔通常是终身制的。我觉得,称号与头衔可以两者结合着使用。

  “孙葆洁级”裁判,听上去有点拗口,但似乎又没什么好的办法。用名字第一个字母或者用后两个字,都不太恰当。所以,名字暂作保留——就用孙葆洁也蛮好,毕竟不用一直挂在口上的。

  我想,这种用意很清楚:在中国足球混沌不堪的年代,裁判界能出这样一个人物,真是奇迹,值得我们裁判界的晚辈们学习。但又要分清楚,这是一项基本素质,不是技术水平的高低。

  一名裁判在挂哨之前,只能评称号,挂哨之后,才有资格拥有头衔。无论是称号还是头衔,应该有一定的物质奖励——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应该是这样的。

  从时间节点上说,现在还早了些,应该再观察一段时间,至少等这次黑哨赌球案全部结束后再考虑。

  真的,在这种大染缸里,要做到孙葆洁这样,真不是容易的。记住这个名字,有这个必要。

  

(责任编辑: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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