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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被代言”孙杨不满 微博“怒海争锋”发泄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1年08月31日14:44

  晚报记者 唐舸 报道

  世锦赛勇夺两项冠军,并打破男子1500米世界纪录,孙杨在世锦赛泳池中掀起的巨浪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日前,已经成为了中国游泳头号明星的孙杨又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只不过这一次是由微博引发——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商业代言活动,孙杨从周一晚开始连发三条微博,怒称自己“被代言”,并将矛头直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孙杨:被代言很愤怒

  本周一晚,孙杨连发两条微博,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体育总局某领导带到北京,参加了一场签约仪式,然后便成为了某饮料的代言人。孙杨爆料称, “前天被通知去北京参加活动,据说是领导接见,我根本不知内情,今天进去才明白是签约仪式, 3元一瓶饮料已在市场销售,有我世锦赛夺冠的照片。已经两天没训练过了。”

  据了解,孙杨所说的 “签约仪式”,是中国游泳队与某饮料之间的签约,孙杨、唐奕和赵菁等到场出席。游泳中心主任李桦代表国家游泳队签署协议。孙杨也在微博中上传了这款饮料的外包装图片,包装上除了有孙杨世锦赛夺冠时的照片外,还有奥运冠军刘子歌和世锦赛冠军焦刘洋。对于此事,孙杨显得十分愤怒,随后又发出第二条微博抗议: “太多的无奈!这只是其中一件事!我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气愤的是带我去北京的领导知道一切,把我当白痴一样蒙在鼓里……运动员靠成绩!!!才是最终的硬道理!!不过分我也不会这样!!!”

  时隔一天之后,孙杨通过微博再次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表示此次商业代言活动自己事先的确一无所知。“我和父母只是听说到人民大会堂、中南海,有领导接见;事实就是这样。”不过,在经过一天的冷静之后,孙杨也表示,自己的训练不会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 “我也请粉丝们放心,我会安心训练,积极备战伦敦奥运会,我只希望在同一片蓝天下,在同一个集体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会淡定。”

  游泳中心:孙杨有义务参加

  对于孙杨的不满,游泳中心主任李桦昨日做出了正面回应: “这是国家队的集体形象广告,作为国家队队员,孙杨有义务参与。”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也指出,凡是各支国家队都有运动员商业签约的规定,孙杨代表中国游泳队签约是符合总局规定的。 “孙杨是国家培养的运动人才,中心每年都会拨款五六百万送运动员出国训练,孙杨也是受益者,因此他代表国家队签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尚修堂说。

  随后,尚修堂进一步解释说,现今中国运动员培养体制中,运动员不需要 “自掏腰包”,训练经费全由国家负担的。而一名参加此次签约仪式的知情人士也表示: “孙杨是中国游泳队成员,中国游泳队拥有集体肖像权,当天是这家企业冠名中国游泳队的签约仪式。孙杨是作为中国游泳队代表出席的。”

  此外,对于孙杨在微博中还提到自己多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其中特别提到了国内某牛奶企业。对此尚修堂表示:“那一次我们和孙杨有过沟通,他是知道的,并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 ”此前,孙杨也曾被媒体曝光有个人擅自签约赞助商的行为,因此尚修堂也特别强调了运动员签约规定,“运动员签约必须要与国家队保持一致,运动员是不能擅自签约的,如果要签,必须要与国家队进行沟通,国家队要为签约对象把关。 ”

  针对此次事件,尚修堂也承认,这是中心和运动员之间沟通不够:“每个运动员的认知水平有限,发生这种事情也是正常观念所致。今后组织会与孙杨加强沟通的,请大家放心。 ”

(责任编辑:王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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