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12月19日铁岭电 特派记者彭磊报道:在今日上午公诉阶段,张健强基本承认案件事实,而辩护律师也基本保持沉默,然而在“下半场”法庭辩论阶段,张健强的代表律师却转而“反攻”,他以“前7项并不构成受贿罪”为由,为张健强作无罪辩护。
今日上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张健强面临两项指控,即受贿罪12条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条,而首次出庭的张健强对于收钱行为供认不讳。不过下午进入辩论阶段后,张健强辩护律师否认检方对张健强的前7条受贿罪的指控,为张健强作无罪辩护。
双方在法庭上的交锋非常激烈,辩方律师认为,尽管张健强承认接受贿赂,但张健强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足管中心官员的身份进行犯罪。安排裁判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授意裁判偏袒行贿者,因此并不构成受贿罪。
辩护律师还认为,尽管张健强受贿涉案金额达到了273万元之巨,但在案发后张健强主动上缴了260.95万元赃款,13起案件中大部分是主动交代坦白,认罪态度比较好,这在法律上都属于从轻情节。
法律专家洪道德解读说:主动上缴赃款属于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并不属于法定从宽情节,是犯罪人的应尽义务,同时执法机关有权予以追缴,但追缴和主动退回反映了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主动上缴是对自己犯罪有认识,积极反悔,而主动追缴则是个人认罪态度不好,会影响到对他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