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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案择日再审 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收钱没办事

2011年12月21日08:1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刘大伟)19日下午2时30分,在经过将近5个小时的庭审后,张建强涉嫌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暂告一段落。因为张建强的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所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在经过1个小时的休整后,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首先指出,被告人张建强被认定的受贿款项为273万元,但张建强主动上缴了260万元的赃款,这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在定罪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同时在张建强被指控的13起犯罪事实中,大部分是张建强被捕后主动交代坦白的,也存在一个从轻情节。加之张建强的认罪态度较好,这也有助于对他定罪量刑的认定。不过,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此,张建强表示并无异议。但张建强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检察机关指控的张建强的13项犯罪事实中,前7项均不构成受贿罪。张建强的律师表示,张建强虽然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并未就某些场次主动给裁判打招呼,或者明确告诉裁判应该如何判罚,他只是负责安排裁判,因此,张建强的律师主张进行无罪辩护。显然,这和公诉方认定的并不一致,因此,法庭最终宣布择期再审。

(责任编辑:马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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