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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汪成荣借调参加残奥会的百万元奖金刚刚到账,原单位就要求上交由组织分配,协商未果后汪成荣被停职。近日,百万奖金风波引起各界热议。据新华社
奖金直接打到个人账户,原单位连具体数额都不知道,种种迹象表明中残联压根儿没想过要把奖金发给青海体工队,这笔钱就是要发给汪成荣个人的。
此外,青海体工队说要钱的依据是《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待遇及其他规定》,但新华社记者发现这份文件已经废止,而2004年出台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说明“外派人员随聘方出访比赛或训练,聘方发给的零用金、奖金全部归个人”。所以,奖金究竟该归谁、青海体工队的做法对不对已经很清楚了。
不过,青海体工队说的一句话也很耐人寻味:2005年至2008年,汪成荣总计带队时间为557天,其余大部分时间运动员是在原省份训练。三金一银奖牌中也包含着运动员原队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的功劳,以及其他付出辛勤劳动的有关人员的功劳。
有的时候一个人得了奖,甚至得从脚下的地球开始感谢;如果上级领导拍肩膀鼓励过他一次,食堂大师傅多给过他一勺子菜,那么领导的功劳最大,大师傅也该分一杯羹——这当然有点扯。但是,如果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真的有一半的时间是在接受别的教练指导,那么他们的确也该获得奖励。
奖金的颁发者在发奖之前就该想想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我猜,这可能和学术圈的情况有点类似,就像一个课题组署名最靠前的可能是最高层的人,但不一定是花最多时间和精力的人吧?
此外,金牌除了为国争光还可以激励、带动全民健身,所以花些钱是应该的,但是这笔账也该好好算算。
一方面,残联是财政预算单位,与此同时又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这就要求他们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应该更透明、更公开。但现实情况是别说普通公众不知道,就连青海体工队都要去“逼问”教练究竟拿了多少钱,这显然说明在资金的支出方面,公开透明做得不够。
除了教练获得百万奖金,根据此前的一些报道,我们可以得知夺金的运动员也能获得140多万元的奖金。今天还有报道说,在这件事情上青海体工队和多巴基地也有好处——他们曾经获得300万元的建设费。仅仅从这些零星的报道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了一块金牌,花出去的钱的确不少。
“奖金该归谁”引发了热议,那么这一新闻是不是也该让我们想象“钱应该怎么花”?如果一块金牌可以带来那么大的利益,可以让单位和员工翻脸甚至要打官司,那么有人为了金牌改年龄、服兴奋剂又有什么奇怪呢?
各种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都要花很多的钱,为了钱而比赛也不该是体育精神。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