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5.2:伤病、去世和保险相关规定
球员受伤后,工资照常计入球队工资帽,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第5.1小节中讲的因为伤病而导致职业生涯报销,这个时候球队可以申请从工资帽中去除。关于伤病球员还有另外一条规则,那就是伤病特例的申请,具体参看第2.4小节中伤病特例的部分。
在NBA的历史上有很多不幸的球员,他们还在合同期内就已经去世了,包括贾森-科利尔、雷吉-刘易斯、德罗赞-皮特洛维奇等等。去世的球员在合同处理方式上等同于第5.1小节中因伤而生涯报销的球员,只是不需要考虑他们复出后的规则了。
在球员的保险问题上,每个赛季至少有大概150人在保险范围内,每个球队至少要提交5名缴纳保险的球员,提交球员一般是根据他们剩余合同的大小以及当赛季合同的大小而综合选择的,当然也可以多提交一些。
保险公司有权利在这些名单中去掉14个人,这一般都是大合同的高危人物,比如说2008-09赛季的卢尔-邓,他当时有背伤历史,合同则还有7100万美元。上赛季去除掉的人物,下赛季可以纳入到保险名单中,但反之不行,一个球员一旦被纳入到保险名单中,那么在这份合同的所有时间都不能再被排除了。
如果一个买有保险的球员受伤,他需要等待41场比赛的期限,在这之后,保险公司将会赔付该球员剩余合同中受保障部分的80%,最高每场常规赛可以达到17.5万美元。这个41场比赛的等待期可以跨赛季计算,在这期间球员也可以尝试复出,只要复出未遂,这41场的计算仍将延续。保险随着球员交易,比如说莫布里在心脏病的情况下送到了尼克斯,那么他的保险也同时被送到了尼克斯。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