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薪水支付,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叫做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分为两种,在2011年劳资协议制定前签订的合同,延期是球队和球员协商解决的,在新劳资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延期是固定的规则,如下:
1,如果该球员是在7月1日到8月31日之间裁退的话,那么可以延期到他现有合同的2倍+1的年数。比如说,该球员合同还剩下2年,分别是1020万和1030万美元,那么他的合同可以延期到2*2+1=5年来支付,每年只需要支付2050/5=410万美元就行了。
2,如果该球员是在9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裁退的,那么本赛季正常支付,剩余的赛季按照2倍+1的策略来执行。还以上个合同为例,如果球队是在9月2日买断他的,那么在接下来这个赛季,球队将会支付1020万美元,而最后一年的1030万则会分为1*2+1=3年来支付,每年支付343.3万美元。
在工资帽的占用方面,如果是2011年劳资协议前签订的合同,那么只能延期支付,不能延期占用工资帽。2011年劳资协议后签订的合同,可以选择延期占用,也可以选择不延期占用。
如果选择延期占用的话,那么就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来占用工资帽,比如说前面第一条的那个例子,该球员占用工资帽的额度就是410万美元。但是这儿存在一个上限,如果一个球队所有延期支付的工资超过了该年度工资帽的15%,那么就将禁止延期占用工资帽。比如说工资帽是6000万美元的话,球队需要延期的工资在未来的任何赛季之和不能超过900万美元。
还是以前面的为例,如果该球员占用了410万美元,还有另外一个球员延期后占用了490万的空间,那么其他人就不能进行延期了,因为已达900万的上限。同时,延期必须是薪水的全部,不能只延期部分薪水。
如果不能或者不选择延期占用工资帽的话,那么就按照实际的薪水来占用。这里面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在比赛中期裁退的球员,他占用工资帽的比例需要采用保障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之中的大者。比如说一个球员的薪水是600万美元,其中300万美元是保障的,如果他在赛季经过1/3的时候被裁退,那么由于实际支付薪水是600*1/3=200万美元,低于保障部分的300万,所以就按照300万计算,如果他在赛季已经度过2/3时候被裁退,这个时候实际支付的薪水就是400万美元了,超过300万,那么就按照400万计算。
如果裁退球员的合同中包含选项怎么办?按照规则,ETO后面的赛季是算做合同期内的,选项则可以分为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球队选项是不算在内的,但是球员选项是计算在内的。比如说费舍尔在2011-12赛季被火箭裁退(买断是裁退的一种),他的合同在2012年夏天有一个球员选项,那么就默认为执行了选项,除了2011-12赛季外,在2012-13赛季也继续占用火箭的工资帽。
裁退球员度过了认领期,变成了自由球员并且和别的球队签约了的话,那么裁退他的球队可以适当减少支付给他的薪水,并且占用的薪水空间也随之降低,这个概念可以“扣除”。这儿别的球队不仅仅指NBA,海外球队比如说欧洲和中国联赛同样适用。扣除有上限,上限就是该球员新签约的薪水和一年球龄球员底薪差值的一半。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扣除,这一般发生在买断中,在第5.10小节中详细介绍。
以阿泰斯特为例,他的特赦属于裁退的一种,而他没有被认领,所以符合上一段的规定。他在成为自由球员后,和尼克斯签订了一份2年33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2013-14赛季的薪水是159.2万。按照规定,2013-14赛季的一年球龄底薪是78.9万,二者差额的一半是40.15万美元。所以湖人只需要支付给他772.7-40.2=732.5万即可,而阿泰斯特在2013-14赛季则可以得到159.2+732.5=891.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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