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民不举,官不究”,核心是提醒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的是“假如”民不举,官就“可能”不究,是个假设条件。凡是许多人误以为它说的是,“只要”民不举,官就一定不究,是个充分条件。如果那“官方”也这样认为,非出乱子不可。 中国足协在“点球风波”结案48小时后再次追加处罚刘越和李永智,掀起了红塔队上下的轩然大波。如果说,足协这是在认真听取了中远之举后作出的究,那么我们实在奇怪:中远在48小时之前也是这样举的,足协也说要组织技术专家,认真复查比赛录像,作出公正处罚。那么足协的专家看了半天,居然连刘越与李永智的犯规行为都看不出来,非得等到中远举第二遍,它才肯二次追究,岂不是草菅人命?说起来,足协根本就不喜欢有人举,自然也从为打算认真究,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从第一次处罚我们就看得出来,足协三板子拍下去,分别打在李育红、成耀东和昆明赛区身上,绝对可以拿到厚黑学院当毕业论文用。第一板子打李育红,是因为他忽左忽右,没准主意。判对判错事小,三思后行事大。当然,假如没闹出后果来,怎么改判都不打紧。第二板子打中远队场上队长成耀东,跟第一板子自相矛盾,因为李育红如果没错,成耀东也不会闹。这一板子的意思是告诉球员:裁判错了也不许问,问对了也收拾你!第三板子按照平衡原则本来是应该打在红塔队身上的,他们围堵、指责裁判员本该处罚,可是李育红当场用一个点球证明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所以足协要处罚红塔队也是狗咬刺猥,无从下嘴;不处罚,白白丢了2分的中远队又不干,所以最后只好把昆明赛区抓出来顶缸。 如果说,足协是执法的警察,眼看着小偷行窃,仅仅因为失主没发觉、没举报,就无动于衷,是不是渎职?然后失主发现了,叫起来,这位本不愿多管闲事的警察只好劝小偷说:“把钱包还给人家,我就不抓你。”可是失主回家一看,月票还丢了呢,于是48小时之后再去抓来小偷罚款。这本身已经把“民不举,官不究”演绎到了荒唐的极至,但这还没完,我们不妨想想清楚,组协这个民间组织算哪门子的官呢? 从职业联赛的角度看,俱乐部、球员和球迷构成了联赛的主体,是官,而足协极其裁判不过是为联赛服务的打工仔,是民。联赛中出了问题,应该是足协这“民”举报、处理,然后由球迷等“官”来判断、认可。这个秩序不容逆转,任何人在俱乐部投诉面前摆大官人的谱,拒不接见,都是荒唐可笑的。 因此,点球风波一波三折地闹个没完,我们痛恨的不是足协不究或究得不得要领,而是足协不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