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联赛部昨天下午向各中超俱乐部下发了《工资奖金管理规定》,也就是武汉总经理峰会之后所达成的“限薪协议”。除了外界已知的加大处罚力度和严格控制55%的发放比例以外,足协方面还吸取了俱乐部的建议,提出“俱乐部所属公司冠名赞助和关联企业赞助费用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规定。
在武汉限薪会议上,足协方面强调的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工资奖金发放总额必须在经营收入的55%之下。联赛部主任郎效农特别强调,“从俱乐部赛季最初的预算开始,就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每家中超俱乐部发放的税前工资奖金都不得超过年经营收入的55%。”
相比单纯提出球员个人收入上限,总量控制的方法要理性和实际,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大俱乐部经营收入过亿,因此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的额度自然要高,而小俱乐部自然是“水落船低”。同时也有可能出现“作假”,俱乐部方面为了提高工资奖金发放的份额,而虚开赞助费用,从而提高经营收入的数额。在武汉总经理会议上,中小俱乐部的老总代表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这个疑虑,并且建议对于赞助费用要规定上限。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足协联赛部初步吸取了俱乐部方面的建议。在最后出台工资奖金管理规定之前,足协对中超俱乐部新赛季的冠名赞助费用做了初步统计,结果是绝大多数俱乐部的冠名费用在3000万元左右。以这个数额为基准,再考虑到相关的其他部分赞助费用,足协方面最终建议:俱乐部所属公司冠名赞助和关联企业赞助费用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中小俱乐部得知这一规定后,都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满意。某俱乐部老总昨晚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4000万元的赞助费用,其他的收入一般不会超过3000万元,因为里面可活动的余地也小。以7000万元的总额来衡量,那么工资奖金也就必须在3850万元以下,这样一个数还是基本符合市场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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