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职业四段龚涛状告《围棋天地》一案,是非曲直姑且不论,但《围棋天地》负责人的自我辩护明显缺乏逻辑性和法律常识,而某些拥有强势话语权的媒体由于自身与《围棋天地》的关系,在报道和评论中也具有明显的不合理的偏向性,并且充满了逻辑上的混乱。试列举如下:
其一,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围棋天地》杂志社策划总监周刚……举了个例子,‘大家都知道,老聂的口头禅———“只要我不出昏着,就是天下第一”,也没有哪位世界冠军因此要跟老聂对簿公堂吧?’”看了这则报道,不禁对周刚先生的思维逻辑表示由衷的钦佩。按我的理解,周刚先生这话的潜台词等于是说:“老聂损害了世界冠军的名誉都没有人去告他,我损害你龚涛的名誉你凭什么要告我?!” ———一副强势话语权在握的姿态。只是可惜,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法律上说,周刚先生的话都充分显示出了他的幼稚和无知。———你大可以辩解说你没有违法,但你绝不能说“别人违法都没事所以我违法也应该没事”。况且,老聂的话也还算不上损害了世界冠军们的名誉,至少老聂还没有狂妄到指名道姓说能让某世界冠军一先的程度。
其二,据《体坛周报》报道:“王元……说:‘三人行必有我师,以中国传统的谦虚精神来衡量,“受教”绝非侮辱、诽谤性的词汇,在围棋界,凡是两名棋手进行对弈,都可谓为“受教”。’”王元老师此话所犯的逻辑错误在逻辑学上叫做“偷换概念” ———彭时佳所说的“受教”绝非王元所指的“对弈”的意思。王元老师如果不是有意在进行诡辩的话,那只能说明作为《围棋天地》副主编的他与前面提到的该杂志策划总监一样,在思维上严重缺乏逻辑性。
其三,王元老师还说:“从文章氛围来看,龚涛起诉的不过是‘一个自大的人说的自大的话’。”王老师显然在回避问题的实质:自大的人说的自大的话如果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那么尽可由着你随便说,但是如果你损害了别人的利益,那么受损方当然要有所表示,而这些所谓“自大的人说的自大的话”是在哪里刊登出来的呢?当然是《围棋天地》杂志。
其四,王元老师又说:“如果说中国足球队赢不了巴西队,中国篮球打不赢美国队,这难道存在侮辱和诽谤吗?”很遗憾,龚四段与彭业余6段的棋力差距似乎没有这么大吧?由于王老师的这个比喻实在不伦不类,我就不扣逻辑学上的帽子了。
其五,《体坛周报》的谢锐老师在报纸上说:“在与彭时佳的对局中,按照彭时佳的记忆,‘我和他下过27盘,我赢了23盘。’也许与事实有出入,但说‘让先’终究还是有些依据的。”这话也是逻辑混乱:既然谢老师承认“也许与事实有出入”,那怎么还能叫“有些依据”呢?况且,这27盘是在什么状况、什么时候下的?彭时佳自己都表示:“现在又没有交过手,(让先)这事没法谈。”那彭时佳凭什么说“以前让先现在我还让他先”呢?以笔者为例,10年前我曾经赢过初学棋不久的梁博超一盘棋,而梁博超现在是职业初段,我是不是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我可以让梁博超一先”呢?
其六,谢锐老师也举老聂为例:“老聂说过:‘李世石那水平怎么能拿三个世界冠军?我觉得他的棋臭。’那李世石是不是要和老聂好好地打场官司?”很不幸,谢老师的设问砸了自己的脚――因为就此事而言,假如李世石愿意的话,完全可以与老聂打场官司。另外,谢老师也犯了与《围棋天地》总策划周刚先生一样的逻辑错误:老聂做错了什么并不等于你就可以做错什么。
其七,谢锐老师最后说:“要说打官司的话,那围棋界的官司一年到头都打不完。”这话完全不知所云。围棋界如果没有违法的事情,那么自然一桩官司也不会有;但假如围棋界真的充斥着那么多违法的事情(并非谢老师文章中列举的那些),那么,官司不断难道有什么可奇怪的吗?
就整个事件而言,龚涛的反应可能有些过激,从司法上说也许所告诸款皆未必成立,但考虑到龚涛的处境,其对簿公堂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同时,在这一事件中,作为权威的专业杂志,《围棋天地》的所作所为的确有失误之处。湖北围棋界的情况本就复杂,在争夺围棋学生“生源”方面一向竞争激烈,龚涛、彭时佳二人又同是教棋为生,在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况且,彭时佳的话很难认定究竟是“自大的人说的自大的话”还是出于恶意的贬损。因此,作为拥有强势话语权的权威兼专业媒体,《围棋天地》对这样的话是不宜毫无说明地“原声播放”的,因为你可能会对一个人的生存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围棋天地》可能会说:“龚涛也可以在我们杂志上发表反驳文章啊!”但是,抛开新闻界的道德标准不谈,《围棋天地》是否想成为一本充满了口水战恶趣的杂志呢? (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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