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刘翔状告枝江酒业等4家单位侵犯肖像权案,昨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翔的辩护律师共提出索赔375万元,经庭审后当事各方同意庭外和解。刘翔昨日并未出庭,国家田径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郑英华作为刘翔的辩护律师出庭。
去年9月24日,宜昌某报社在受湖北枝江酒业委托所做的广告中,使用了新华社所发刘翔在奥运会上跨栏的照片。随后,此广告又出现在葛洲坝集团某报的广告上。不久,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也在宜昌某报上做了类似的广告。今年2月4日,刘翔委托律师以侵犯肖像权为名将上述4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同时三起案件各索赔精神赔偿25万元和肖像使用权100万元,共375万元。在五个小时的庭审中,使用刘翔跨栏照片是否构成侵权、刘翔是否拥有该照片的所有权、索赔是否合理等三个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庭审结束后,刘翔方面和宜昌4家单位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不过具体如何和解尚未确定。
刘翔的辩护律师郑英华受访时说,刘翔打这起官司只是想讨一个说法,至于索赔金额无所谓。据郑英华介绍,除宜昌案件外,全国另有四五起涉嫌侵犯刘翔肖像权的案件,北京的案件已经开庭,上海和青岛等地的案件正待处理。郑英华表示,“调解的大门始终开着”。只要被告“承认错误”,问题都好解决。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