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清华跳水队就7名队员注册问题向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申诉一事已有裁决结果。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表示,可以接受这一裁决。
今年2月底,清华跳水队向竞体司递交了申诉书,就7名与清华签有协议的队员的注册问题提出申诉,请求取消被非协议单位注册的人的注册,并由清华按程序另行注册;裁决这7名队员可以参加今年的全运会和其他比赛。
经过两个多月调查,竞体司日前对此申诉做出批复,主要内容为:游泳中心对7名队员的代表资格注册有效,但清华提出的一些队员注册协议存在虚假行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清华与安徽体育局之间的协议未在总局备案,双方可依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意游泳中心为代表清华大学的相关人员办理注册手续。
竞体司二处处长于宏臣说,总局历来支持体教结合,对清华的申诉非常重视,但是总局不是司法机关,无职权去证明许多东西。他认为,这个纠纷的出现应该是双方对相关法规的理解有偏差。清华跳水队今后还是要加强与地方队合作,利益共享,追求共赢;但是也要加强与总局,与游泳中心的沟通交流,属于清华的队员应按规定尽早注册。(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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