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于芬离开国家队,在清华高层的支持下她组建了清华跳水队,当时国内允许双注册,即清华队员可以清华学生名义注册而参加全国单项赛,也可以在其所在省市区注册参加全运会等比赛。
2001年10月,游泳中心宣布,在一个注册年度里,运动员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由于这个问题,清华跳水队在2002和2003年没有参加全国比赛。
清华跳水队在2003年城运会前向游泳中心汇报了清华队员遭抢注的情况,当时是清华自主培养的张文婷等6人被各省市在没有通知清华的情况下注册到各省市。
2005年1月,清华跳水队王鑫突然失踪,后发现人已成天津队注册队员,导致事件升级,清华带着大批证据材料再次来到游泳中心为队员进行注册。但没想到2月6日游泳中心做出批示:维持原注册单位,对清华的申诉不予批准。
2005年2月22日,清华大学体育委员会向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申诉,其要求主要是四点:
第一、裁决撤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张文婷等五人注册为其它省市体育局(跳水队)的运动员注册证;
第二、裁决张文婷等五人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和注册手续由清华跳水队依据运动员注册程序另行办理;
第三、裁决广东体育局(跳水队)和海军(跳水队)将何姿与周吕鑫在一周内送返清华大学;
第四、裁决张文婷等七人可以参加2005年的全运会跳水比赛和其他比赛。
申诉同时,清华起诉王鑫的家长违反合同,擅自带人离开队伍。
2005年5月中旬,竞体司做出批复,认为7名运动员在游泳中心的注册是合法的,重庆的董贞扬、施庭懋和福建的杨礼光由于重庆和福建方面放弃了注册权,可以回归清华。其他4名队员则归属现注册单位。没有参加全运会预赛的5个运动员由于2004年没有办理双重注册手续,同时也没有参赛记录,根据规程,他们没有资格参加今年的全运会。清华方面对此表示接受。
5月23日,清华诉王鑫家长的案子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20余家媒体到场旁听,致使法院将原来的小庭改到了大庭受理。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前提条件是王鑫继续履行协议内容;被告则拒绝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正式判决结果将于近日宣布。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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