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就在刘翔出征黄金联赛的同时,其诉讼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权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昨天,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就刘翔二次上诉一事发表声明。
此案经过海淀区人民法院6个月的审理,于2005年5月25日进行了公开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刘翔于原宣判日前二日提出的撤诉申请,判决精品报社“使用刘翔肖像的行为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刘翔跨栏形象与中友百货购物节之间不具有广告性质的关联性。《精品购物指南》刊登刘翔跨栏形象并非广告行为”。并据此驳回其各项诉讼请求。刘翔不服一审判决,于2005年6月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时,中国田径协会联合原告方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等肖像权纠纷案的几点看法”。
精品报社认为,中国田径协会在刘翔诉讼过程中发表了不当言论。作为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中国田径协会行使着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其公开介入实质是私权纠纷诉讼领域的行为,对法院独立审判形成了行政干扰。报社保留寻求法律保护以及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陈嘉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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