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读者再次问我,去年和今年两次审计风暴都涉及了国家体育总局。而国家体育总局似乎又难以给出一个准确的回答。我脱离国家总局多年,情况不完全了解,我现在试图从局外来看这两起引起的问题的审计,因为,中体产业集团与体育彩票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个审计风暴所涉及的问题和第二个审计风暴所涉及的问题正好相反,第一次是把本来属于产业方面的问题作为政府事业经营处理了,因而有悖审计准则。第二次,也就是这一次,把本应属于公益事业的事变成了产业处理了,又有悖审计准则。我个人认为,国家审计署坚持审计总则,对这两个国家体育总局的判断都是符合准则的。我个人应认为,国家体育总局在这两件事的处理上都有不妥当的地方,但是恐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个人腐败的问题。这点,我从公开的揭露材料上判断的看法。
关于用奥运会专教建房事,在我担任中国奥委会秘书长期间,恰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启动时期。我当时在征询了财政部和国家体委领导的认同之后,开始了利用赛事和运动队进行市场发展,陆续积累了一大笔“财富”。这些钱并非财政的行政拨款,也非事业经费,相当于当时的所谓“三产开发”。这笔钱越积越多,在我从中国奥委会秘书长职位上退下之后,就没有人愿意再管这笔钱了,于是它就转入了政府财政管理,起了一个不科学的名字脚“奥运会专款”。这是名不完全符实的。后来在用这笔钱时,又忽略了它已在“专款”财务科目之下,没有走应有的程序。国家审计署一审计,当然问题就出了。后来要求体育总局整改完全是对的。遗憾的是,没有抓到失误的理论根源。
动用体育彩票15%的成本余额问题,我认为,理论上也没有完全搞清楚,公共物品(行政)与私人物品(产业)的区别。国家体育总局始终认为体育彩票是体育产业,过去的所谓“三票理论”,股票、门票和彩票,熟不知,股票纯粹是私人产品,以盈利为目的的。门票兼有准公共物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要看什么性质的比赛了。而体育彩票,在我国目前的特定情况下,主要是公共物品,因为这是中央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政策性投入,彩票也有大量的资金流转,但在流转过程中并不创造财富。它不像股票那样,使资金向高效率,高盈利的行业和企业流转,使生产要素培置优先,从而创造财富。作为,产业中的企业,在成本中的结余就是利润,就可以在管理层和经营层中按公司法的规定计提,奖励和分配的,而作为公共物品,任何资金都应该回投进公益事业中去。因此,我认为即便,赢余来自这法定的15%,但如何用,却不能按企业的办法来办。国家审计署指出违规,我认为是有根据的。
我这只是理论上的推论,至于还有否其他的问题,我站在局外,也不清楚,不敢妄加评论了。(搜狐体育独家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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