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佩服地揣测,敢为绯闻主角安琦两肋插刀的姜波必有古代“大侠”的风范,同时,身上也想必有“大侠”的真功夫,比如太极推手之类的东东。一起众目睽睽下的姜波打人事件竟然被推了个一干二净:先承认动手了,而后又否认打人——“我就推了他一把”。就算张三丰再世,也得佩服一二。
“推”是“打”么?姜波委屈的样子很像鲁迅笔下“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的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道理说到这份上,孔乙己窃书窃得是理直气壮。只不过,孔乙己“窃书不算偷”论已经被当作笑话让国人笑了好几十年,莫非这一次姜波还要重蹈覆辙?——是啊,“推人不算打……推人!……脑袋上没出包包,鼻子没蹿血,能算打么?”
原来很多人都以为足球圈里多“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但看到姜波的此番话,我总觉得那都是胡说八道。再次揣测,姜波一定是饱读诗书,哲学功底也异常扎实,他把众多哲学家特别是先秦哲学家争论和探讨的“白马非马”问题重新演绎地淋漓尽致。故事讲,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公孙龙,一天牵一匹白马出关被挡住了,说不让带马出关。公孙龙当时说:“马”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守关的人辩不过他,只得乖乖放行。
众所周知,这在逻辑学上是一个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例子。“马”,“命形”;“白”,“命色”;“命色非命形”,结论只能是“白非马”,怎么会是“白马非马”呢?公孙龙在论证时使用的概念“白”,到了结论里,怎么就偷换成“白马”了?
如此的咬文嚼字,很像《水浒》里替兄报仇的武二郎,因其事迹感人至深,老百姓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于是判决书上就写成“斗杀西门庆”,加了一个“斗”就救了一条汉子的性命。只不过,咬文嚼字的姜波他自己应该明白,他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可歌可泣”的,他和孔乙己一样,干的都不是光明正大的事,上不得台面,被抓了“现行”,内心恐慌之余,只能羞羞答答扭扭捏捏地诡辩。而他的诡辩,必将也是和孔乙己一样苍白无力。文/却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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