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杜恒报道 董彦七段的棋风很有个性,人送他绰号:“野草”。棋盘内肆意撒野当然无所谓,甚至是越“野”越好,无情的胜负是最好的法官。棋盘外,“个性”会给棋手带来很大的麻烦,哪怕再高的棋力也于事无补。“护照风波”以来,董彦面对的对手并非某个人,也不是某个单位,而是旧体制的桎梏。
近段时间以来,笔者走访了为数不少的相关人士,试图将是非曲直弄个清楚明白,结果却是落得“一头雾水”。直到现在,有两个关键的问题尚未得到澄清——
“撂荒获取自由身”是否得到了河北方面的承认?
仔细查看2004年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简称)的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确定: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其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诸如我等非体育专业管理人士,很难想到该条文能成为“撂荒获取自由身”的直接根据。但河北体育局和河北棋院的有关领导“懂”这些规定的实质意义。在今年联赛开赛前,河北体育局的负责人专程赴京与棋协领导作沟通时提出:董彦与河北围棋队虽然是一年一签约,但从1999年围甲联赛创办开始,双方的合约一直连续签了五年,因而河北围棋队享有两年的优先签约权。
这一提法遭到棋协否定的结果暂且不论,河北方面既然这样“提”了,其行为本身已经承认了“撂荒获取自由身”的合法根据。但直到现在,河北方面只承认“董彦是私自离队”。
“重新注册了”是否理所当然带走“工作关系”?
“向有关机关、团体或学校登记备案”即为“注册”。董彦已经重新在香港队注册了,中国围棋协会承认了“香港队队员”董彦的棋手身份。但河北体育局是否有权不承认董彦的这一身份呢?
董彦在香港队重新注册既不是转会,也不属商借,其过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行业规范”操作的。河北体育局所控制的“户口、护照”等,均带有计划经济年代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色彩”。从行政隶属关系看,中国围棋协会不是河北省体育局的上级部门。“重新注册”带走“工作关系”人为地存在障碍。
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利用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或者诉诸法律判定是非,董彦七段毕竟还有两条“正道”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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