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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上海男篮风波引出三大思考

2009年11月16日16: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刘炜的经纪人沙伊峰极有可能与上海市体育局洽谈刘炜是否留队及合同问题,因为现在除刘炜外,其他上海男篮队员都与俱乐部签订了一份“合二为一”的新合同。尽管沙伊峰表示不愿与“姚之队”谈判,但不排除上海市体育局会把“姚之队”有关人员叫过来,因为上海男篮已正式由“姚之队”托管5年。

  在静候他们谈判消息的时候,我们不妨从上海男篮风波中找出几个问题来探讨一下,看看CBA到底职业不职业。

  一、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男篮仍称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虽然已确定由姚明的全资公司虎鲨公司托管5年,但仍称上海东方俱乐部。上海东方男篮成立初期,是由东方电视台投资入股的,故称上海东方俱乐部。后来,上海新闻行业改革,上海男篮改由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投资入股48%,但名称未改,仍是上海东方俱乐部。再后来,西洋集团入股,球队简称上海西洋队,西洋集团也属托管性质,故俱乐部仍称上海东方。在此期间,球队与队员签订了一份“阴合同”,刘炜能拿到96万元的年薪中,一半钱来自西洋集团。球队战绩糟糕,又没有话语权,西洋集团于今年3月撤资退出。但是,刘炜等上海队员在2007年与俱乐部签的两年合同要到明年9月30日到期,这也就是“姚之队”能给刘炜注册的理由。这就提出两个问题,上海男篮的部分股东一直在变,所谓的上海东方早已名不符实,此乃问题之一;问题之二,西洋集团已撤资,“阴合同”作废,队员一半甚至更多的工资没了,那份所谓的“阳合同”还能有效,上海男篮队员也太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了。

  二、上海男篮风波由此把“阴阳合同”抛到了明面上。显然,那份上海队员与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签的合同是“阳合同”,这个合同是可以亮到台面上来的。而那份曾与西洋集团或俱乐部签的涨薪合同是“阴合同”,这个合同是不能公开的,只能是你知我知。“阴阳合同”在CBA肯定是普遍现象。两年前记者曾看到了新疆广汇给巴特尔注册的合同,上面所写的月薪数额连傻子都不会相信。不管“姚之队”是否超前,记者赞成他们把所谓的“阴阳合同”合二为一,并将保证队员拿到手的是税后收入。CBA是否职业,起码要从球员和教练的工资收入上规范起来。

  三、10月13日CBA出台了一份“限薪令”,规定现役国手和主教练的年薪不得超过100万元,但是,如果按“姚之队”给上海队员平均涨薪55%的说法计算,刘炜的年薪将近150万元。不管刘炜是否接受这个价码,肯定是与CBA的“限薪令”相悖。事实上,CBA已经有不少队员年薪过百万的,巴特尔在新疆广汇到底拿多少钱我们不清楚,但他在北京金隅最后一年的收入已经在200万元左右。CBA的这个“限薪令”不仅滞后,而且未必能限得住,毕竟各俱乐部的经费不是篮管中心拨的,他们拨的那点经费抵不上厂商的冠名费。

  CBA即将步入第十五个赛季,上海男篮风波应引起业内人士的深刻思考,它到底职业不职业呢? 本报记者 孙保生

(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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