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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新政呼之欲出 保护期大幅缩短球员反应迥异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2009年11月21日13:28

  烙有“中国特色”大印的“30个月保护期”的转会政策,明年将可能被废止,与国际接轨的新政策呼之欲出。近日,中国足协已经召集了中超、中甲以及各地方足协的负责人,召开有关方面的研讨会。

  新老政策有本质区别

  所谓“30个月保护期”,是指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如果该俱乐部拒绝放人,而球员又坚持要离开,那么该球员必须在30个月后才能以自由身转会到其他俱乐部。这样一来俱乐部就有了优先“废人权”,球员的根本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很多球员在被俱乐部“封杀”或者不签订工作合同之后只能选择无奈的退役,或者干脆像周海滨、冯潇霆这样“叛逃”到海外俱乐部。

  新的转会制度跟国际足联通用规则略有区别,首先就是球员跟俱乐部合同到期之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这比过去的30个月缩短了很多。不过这方面的修改与国际足联关于“合同期满前6个月提出转会申请”的规定有着时限上的区别。据了解,足协此举主要是考虑国内联赛的实际情况,不希望球员过早提出转会影响联赛。而单季上场率不足10%的球员,可以提前终止与原俱乐部的合同,并可以以自由身转会。与此同时,新制度还规定如果一个球员合同到期后转会到国外球队,至少要等9个月后才可以自由转会到国内的其他球队。在维护球员权益的同时,新转会办法也考虑到俱乐部因为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规定“某俱乐部若引进U23球员,将根据球员的年龄给予球员原俱乐部培养费用的赔偿”,不过具体赔偿额度还需各方商议。

  球员俱乐部反应迥异

  足协提出全面接轨国际的转会规则,马上遭到了绝大部分尤其是中小俱乐部的反对,理由是俱乐部辛苦培养出的优秀球员有可能过早流失,而俱乐部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他们认为取消30个月保护期将加大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恶性竞争。

  但是球员方面的反应却大有欢欣鼓舞之势,他们表示终于不用看着老总的脸色过日子了。

  

责任编辑: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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