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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球员代表议转会新规 将对球员既保护又限制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1月24日13:57

    本报讯(记者高炜)中国足协今天将召集所有中超和部分中甲俱乐部的球员代表来京座谈,征求他们对《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将于今年底出台的国内足坛球员转会新政在与国际足联转会规则大面积接轨的同时,也加入了一些带有“中国特色”的条款,目的是在俱乐部和球员构成的劳资关系中寻求平衡,对相对处于弱势的球员群体既保护又限制。

  足协此前下发给俱乐部的转会规定意见稿中取消了球员“30个月归属期”这一概念,这意味着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后即恢复“自由身”,不用像以往那样“必须30个月以上未代表任何俱乐部参加正式比赛,才能脱离原俱乐部”。不过,足协此举招致了大多数俱乐部投资方的反对,认为这一条款有损俱乐部的利益。随后,足协又针对这一条款做了修改:球员合同到期后,如俱乐部为其提供的下赛季合同的待遇不低于本赛季,球员必须续约。另外,国际足联转会规则规定,球员合同还剩6个月即将到期时,俱乐部必须启动续约工作,否则球员有权与其他俱乐部商谈转会。而在足协的转会新政中,将6个月缩短为3个月。

  转会新政还规定:如俱乐部解散、破产、无力维持正常活动或被中国足协取消注册资格,则与俱乐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并在俱乐部所在的地方足协注册。这意味着球员想转会,转入俱乐部无须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如按原转会规定执行,这些球员不能成为业余球员,但俱乐部不得拒绝,也不得以转会费争议限制他们转会。

  

责任编辑:王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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