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转会新规暂缓自由转会 留洋可逃脱霸王条款
来源:
重庆商报
2009年11月25日02:32
日前据有关人士透露,在中国足协即将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转会规定》)中规定,暂缓实施“自由转会”。这就意味着在球员与俱乐部双方签署新赛季合同时,球员仍是弱势一方。
在《转会规定》第九十六条“特别条款”中有如下字句:“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第一次注册期结束前,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所属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所属单位要求签订时,球员必须同意,否则取消该球员注册资格。”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球员可不与原属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一、球员有意进行国内转会,且转会双方俱乐部及球员就转会条件达成一致的;二、球员有意进行涉外转会,且原工作合同到期并符合FIFA转会规定要求的;三、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足协此举无疑是对俱乐部的一种保护,球员们不能以转会其他国内俱乐部为威胁,“赖”着不和俱乐部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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