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认了公民享受体育健身的权利和政府为公民提供健身条件的责任。“条例”颁布已经两个多月,但对于中国很多老百姓来说,可能还感受不到“条例”的实施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变化。今年12月份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就全面落实“条例”召开了多次会议。记者也从会议上了解到,对于很多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来说,要让公民的健身权利落到实处,有两大难题需要解决。
漏建体育配套设施谁来监管
北京市市民杨女士居住在市中心的西花市地区,说起自己的居住小区,杨女士的心情有些复杂:“这里购物、交通、医疗和教育都很方便,就是没有健身的场地和条件。”
记者了解到,西花市一带是一片大型居民小区,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居住人口数万人。小区以花市大街为界,有两个大型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南北分区开发,区域内建有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多种物业类型。记者看到,小区内高楼林立,除了有限的绿地外,只有几处由体育彩票捐赠的健身路径和零星的几张乒乓球台。
杨女士表示,小区内数万居民基本不可能享受到就近健身的便利,对于像她这样已经退休,对健身活动非常有热情的中老年人来说,每天只能到离家较远的公园去健身,而且还必须早去,因为去公园健身的人很多,如果去晚了,场地就会被人占满。
小区内的年轻人更不可能在小区内健身。杨女士介绍,自己的儿子已经工作,非常喜欢足球,不过每次都是横穿大半个北京,跑到清华大学的体育场去踢。小区内经常看到玩轮滑的小学生,但因为没有专门的体育活动场地,他们都是在小区的道路上滑行,与汽车、行人发生碰撞的危险很大。
大约两年前,小区配套建设的一个业主会所开业了。杨女士回忆:“会所里有一个健身俱乐部,跑步机等各类健身器材倒是很齐全,条件也很好。”不过,一年3000元的高昂会费却吓退了像杨女士这样收入一般的居民。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表示,目前制约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体育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家相关部门除了加大力度提高现有体育场地和设施的使用率、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外,也应当更加重视居民小区的体育场地和设施配套建设。
依照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建设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区均应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指标作出了具体要求。但据北京市体育局局长孙康林介绍,实际上,很多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把应当规划建设的体育设施场地侵占或取消。现在,很多小区居民感觉自己无法就近健身,与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场地达不到标准有关。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体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共体育场地的规划、建设负有监督职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体育主管部门却是有法可依但无执法能力。
孙康林表示:“体育主管部门并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面对城市里这么多的居民小区和相关建设单位,根本不可能去一一调查和处罚。看到很多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建设体育设施和场地,我们对改变这一状况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12月10日,在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召开,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16个省市体育局参加的落实“条例”座谈会上,多数省市都提出了组建执法队伍的想法,以解决在督查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体育主管部门有法可依却无力执法的这一难点。
部分地方政府仍不重视全民健身
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需要执法督查,对于不少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不重视全民健身事业的工作态度,同样是一个需要破解的难题。
西部某省体育局负责人在12月10日的座谈会上表示,该省下一年度的体育经费预计是零增长。而依照“条例”,地方政府应当为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提供经费预算。
这名负责人表示,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当地政府对体育工作不重视的传统由来已久。该省为明年即将举行的省运会仅拨款60万元办赛经费,这让体育局一筹莫展。当地政府对竞技体育尚且如此,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上,体育主管部门更不敢奢望能得到更多支持。
在这次座谈会上,不少地方体育局负责人提出了这样一个想法,就是体育主管部门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打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以博得地方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视。
某省体育局负责人表示:“现在,地方上需要落实的各项法律、法规很多,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各种民生工程也很多。在这么多的工作当中,地方政府也很难做到‘十个指头一般齐’。”言下之意,在“条例”的落实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感到有难度、有压力。
另一名地方体育局负责人则表示,地方政府对体育工作是不是重视,往往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是不是喜好体育有直接关系。如果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不喜欢体育,那么这个地方的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事业就很可能处在被冷落的地位。
依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把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明年1月和2月,将是地方“两会”举行时间。通过地方“两会”的结果就可以看出全民健身事业在地方上的受重视程度和“条例”能否真正落实。目前,不少体育主管部门对两会的结果感到心中没底。
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不够重视的同时,一些体育形象工程却在地方上受到追捧。
刘鹏表示,现在就全国来说,建设在广大群众身边的、小型的、利用率高的体育场地和设施还远远不够。但在一些地方上,却在建设体育场地和设施时尽搞一些大的、奇的、洋的,这些设施对于缓解百姓健身难发挥不了太多的作用,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
对于怎样改变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全民健身的问题,也有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这样的建议:由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国家其他相关部委组成督察组到地方上进行检查,同时,对地方政府是否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设立监督机制。
落实“条例”不能只靠体育部门
“条例”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我国公民的健身权利,为公民提供体育健身的条件是政府实践社会服务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但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还是认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只是体育主管部门一家单位的事。
刘鹏表示,依照“条例”,公民的健身权利是和公民接受教育、享受医疗等社会服务一样的基本权利。体育主管部门负有落实公民健身权利的职责,但最关键的还是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做保障。
全民健身工作既然是作为一项社会服务的事业,就需要政府提供最基本的条件,比如建设基本的场地和设施等。这些工作是不能指望社会力量来完成的,必须由政府完成,因为这是公益事业。
政府应该为此提供资金保障,现在,在一些地方一说到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就想到体育彩票公益金,但体育彩票公益金仅仅是用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一个引导,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主要的投入依然需要政府作出预算。
刘鹏表示,相比起国家在全民健身事业方面需要的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只是杯水车薪。以国家体育总局这一级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来看,一年只能收入6至8亿元,分散到全国,只能用于建设一些示范性的工程。但全国现在需要提供的全民健身条件远不止这些示范工程,更多的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和其他主要投入都是需要政府进行专门投资。
全民健身事业是一项保障百姓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它影响着百姓生活的幸福感,同时又涉及到城市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多个政府部门,仅依靠体育主管部门一家单位是难以完成的。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