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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洪军:三年前证据就已经交给足协 看看谁清白

来源:重庆晨报
2009年12月25日08:39


   《辽沈晚报》曝光重磅赌球证据,知名球员迟嵘亮赫然在列

  也在赌球?

  一直站在中国“扫赌打假风暴”前沿的沈阳媒体《辽沈晚报》,再次披露了球员涉赌的重磅证据。该报资深记者郝洪军在其博客中展示了由线人提供的部分涉赌人银行账户,以及从银行获取的部分交易明细对账单,其中,有一个名字与前国脚、天津球员迟嵘亮(备注:也有写成迟荣亮)竟然非常相似。

   缘起

  三年前获取账户名单

  《辽沈晚报》曾经在2006年发起过一波披露赌球和假球的报道,其中最重要的线索就是上海的一位线人H先生,向当时担任《辽沈晚报》体育部主任的郝洪军及足球记者张松,递交了一份涉及中超中甲赌球的名单及账号。其中一部分是普通的参与赌球的圈外人士,但也有不少圈内人士,包括退役和现役球员、教练等。当时H先生还与张松一起前往上海取证,在银行获取了部分账户的来往账目明细交易。

  《辽沈晚报》在之前曾经详细报道过此事,但一直没有明确公布相关的证据。但该报表示,相关的证据已经提交给中国足协,希望能在司法介入时提供帮助。不过随后此事不了了之,郝洪军也曾多次在自己的博客中直指中国足协是“赌球假球”的保护伞,至少是对扫赌打假不作为。

  应对

  公布证据反击炒作说

  不过在本周三晚上,在郝洪军的博客中忽然贴出了多幅图片,赫然就是那份账户名单和部分交易明细的对账单。郝洪军更是撰写了题为“我们所掌握的涉嫌操纵比赛的重要线索”的博文。在文章中郝洪军表示,有国内某知名足记质疑《辽沈晚报》的扫赌打假报道是为了自身炒作,却不愿意公开“不知是否真的存在的所谓赌球证据”。于是郝洪军决定与《辽沈晚报》一起,公开部分涉嫌操纵赌球的线索———“随着第二次案情公布,没有最新动态可捕捉,望风捕影的东西又泛滥起来,我觉得,我还是把我们所掌握的线索公布出来,希望推进一下打假扫黑的进度”,郝洪军在博文中表示。但他同时强调,由于暂时没有经历司法调查,所以暂时只将这些定义为线索,而不是证据。

  曝光

  名单中惊现知名球员

  相对已经不是《辽沈晚报》第一次提到的详细对账单和长达3米、多笔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往来,那份第一次公诸于众的账户和名字无疑是最重磅的炮弹:在这份密密麻麻的账户和名字中,郝洪军表示其中有很多赌球庄家和球员,但为了保护某些人的隐私,所以除了已经被媒体公开的前武汉门将阎毅外,其余的敏感名字都采取了遮盖和涂抹的手段暂时予以保密。

  但是许多网友还是从这份模糊的名单中看出名堂:一个账户后的名字“迟”字开头,之后两个字被遮盖,但隐约可以猜出是“荣亮”二字。再加上名字后的“备注”:员(这份名单中“球员”的简称)、天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前国脚、天津球员迟嵘亮。

  此外,在这份名单中还有“轧”字开头的名字,后面也有“前北京球员”的备注,能符合“前北京球员”和“轧”姓的,只有曾经效力北京、天津、武汉、四川和深圳等队的北京籍球员轧亚,2000年轧亚曾用一个绝杀进球帮助天津客场1:0击败大连而在国内足坛小有名气。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公布的名单中,除了疑似“迟嵘亮”、“轧亚”的名字和确定的“阎毅(湖北门将)”的名字外,其余被遮盖的名字多达7处。尽管真实的名字无从追究,但可以确定的是,由于有清晰的账户的存在,如果司法介入,找到更重要的线索和证据并不是一件太困难的事情。

  前景

  知情人士看好此线索

  在仔细斟酌这份包括账户名和账户资金来往明细的线索后,本报记者也随即咨询相关人士,这位知情人士称:“如果有了账户,应该很容易查到这是用谁的名字开户的。毕竟是大笔的金钱往来,谁也不会随便找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去开户,所以开户者很可能是球员的亲戚或者朋友,所以司法介入后,完全可以顺藤摸瓜。”

  本报记者 刘苏

  三年前证据就交给了足协

  郝洪军:看看谁清白

  昨晚记者致电郝洪军,无数人都在关注他的人身安全,而电话那端的声音却相当平静。

  记者:这份线索《辽沈晚报》掌握了三年,为何选择在此时公诸于众?

  郝洪军:三年前,我们三个记者把这份证据交给了足协,谢亚龙、南勇、杨一民进行了接待。也就在2006年初,足协与公安部联手成立打击赌球活动办公室。对我们媒体来说,毕竟不是司法机关,把这些线索,不能叫证据,交出去(给打击赌球活动办公室),是正规的渠道。但是后来没有了动静。

  记者:很多网友都在猜那个人是不是迟嵘亮。

  郝洪军:这上面都是人名,因为只是线索,不能说是犯罪嫌疑人。考虑到他们的名誉权问题,同时顾及情面,我们进行了技术处理,用白纸进行了遮盖。至于是不是,大家可以去猜测。我们的记者正在联系相关的公安部门,打算把这些线索递交上去。看看这个线索是真是假,看看谁是无辜,谁是清白的。捷报联盟记者 黄双

  北京检察官支招:

  三种情形可举报假球

  据新华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许永俊检察官说,在三种情形下,公民可向检察机关举报足球黑假罪行。一种情形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参与赌球;另一种情形是负有查处职责的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还有一种情形是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却未立案。

  许永俊说,根据法律规定,足球协会、体育局等与足球有关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因赌球引发的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均由检察院受理;对于足球裁判,如果该人系受上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委托,也可以由检察院受理。对于足球俱乐部,如果是国有完全控股性质,也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如果俱乐部的成分既有国有,也有其他成分,就要看涉案人员是由哪一方委派,如果是国有一方委派的人员,也属于检察院的受理范围,如果是俱乐部球员,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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