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永军)昨天,中国足协正式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国内球员转会时间截止到2月12日,涉外球员转会时间截止到2月28日。
2010年转会窗口从2009年12月30日正式开启,国内球员的转会取消了挂摘牌方式。足协规定办理转会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球员参赛证、国内转会证明、转会协议、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转会管理费付款凭证等。交纳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这也意味着球员终于有了自主选择俱乐部的权利。而在涉外球员转会中,足协规定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援资格。对于引援名额,声明中并未明确中超峰会通过的亚冠四强可以不限制外援引进名额。据悉,足协将在随后公布的2010年中超、中甲联赛规程中有关外籍球员转入名额的规定中明确此事。
声明中,足协也明确将严肃处理转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足协将依据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