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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传讯有别于协助调查 用词揭示南勇等真涉案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10年01月22日09:00

  昨天,新华网发布了公安部证实的消息,“为查清利用商业贿赂非法操纵国内足球联赛和赌球的几起重点案件事实,近日,辽宁公安机关专案组依法传讯了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到案接受调查。”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他表示:“依法传讯有别于协助调查。”

  此前,在反赌风暴席卷之后,多名人士被辽宁警方带走协查。而此次,南勇、杨一民、张健强专案组带走,很多人以为此三人为协助调查。而在公安部证实的消息中,用词为依法传讯。王新亮律师表示:“两个用词是有差别的。依法传讯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违法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也就意味着被传讯之人与案情有直接关系,是嫌疑犯罪,也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目标。而结合“为查清利用商业贿赂非法操纵国内足球联赛和赌球的几起重要案件事实”,也就是说,三人涉嫌三种情况:一、收受他人贿赂,二、向他人行贿,三、介绍贿赂。

  而对于协助调查,存在两种情况:一、协助调查之人是犯罪嫌疑人,二、知道案件有关线索或有关情况的人。而协助调查与依法传讯的区别还在于,协助调查非强制性措施,而依法传讯是强制性措施。

  (特约记者孙永军)

  

责任编辑:王昊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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