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圈内人士猜测,导致南勇被带走的那封匿名信,很可能是前中超公司总经理瞿郁明写的。
2006年初,南勇飞赴欧洲与比利时华人白川商谈中超冠名赞助,后者向他推荐了爱福克斯。在南勇的力主下,中超公司与爱福克斯签订赞助合同,但最终爱福克斯只付了600万,拖欠了5400万赞助款,时任中超公司总经理瞿郁明被迫辞职。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南勇犯罪属实,可能遭到重判,“如果涉案人员是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委派到其他地方但身份属于国有公职人员从事受贿罪的要按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像第383条还有死刑的可能,贪污1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作为局级干部的南勇和杨一民已经符合了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条件。